【核心提示】自己搞不定的事,可以找人帮忙,这不失是一种实用方法。但是,“帮忙”也要讲究原则,如果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下面,小编挑选出几则案例,以案说理普法,提醒大家:这些事,不能帮!
醉驾找人顶包
【案例】2015年5月12日晚,城阳公安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城阳区崇阳路青变集团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看到,现场除两摊血迹和零散的车辆底盘塑料碎片外,肇事车已不在现常案发半小时后,一名李姓妇女驾驶鲁B2ES58号黑色小轿车载着两人一起来到现场,这名女司机称,刚才是自己驾驶小轿车轧了人,后来自己将伤者送到医院。民警在调取了大量的现场周边和行驶路线天网工程监控后发现,案发当晚驾驶鲁B2ES58号黑色小轿车的是一名男性,而非女性,进一步证实了李某和儿子黄某及车主张某的谎言,母亲替醉酒驾驶的儿子顶罪的真相浮出水面。5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和张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5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提醒】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自己的社保卡给家人买药
【案例】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提醒】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每年报销一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加收手续费帮人订火车票
【案例】张军在乌鲁木齐火车西站附近开了个通讯专营店,因为时常有人请他帮忙从网上订火车票,张军看到了“商机”,于是干起了“代订”火车票业务,每订一张票收取10元至30元不等的手续费。经查,张军从2012年10月在他店内,通过电脑为他人网上订购火车票51张,票面数总额为1.02万余元,获利近千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军以营利为目的,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车票罪。
【提醒】帮人订车票可以,一旦在订票过程中牟利,就属于倒卖车票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刑法》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进口药品代购
【案例】自2012年9月起,李洁在北京市海淀区使用微信宣传代购泰国“YANHEE”减肥药,并利用QQ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传递文件,通过私人导游购买药品进关,向订购人邮寄药品。北京海关于2013年7月3日查获李洁用于销售的泰国“YANHEE”减肥药共计61包536袋,后公安机关起获李洁向他人销售的减肥药共计2大包4小包。后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上述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均应按假药论处。当月11日,李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提醒】《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因此,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即为假药。
检察官张志婧解释,刑法所称“假药”,就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在量刑上,生产、销售假药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死刑。
帮忙收割罂粟
【案例】今年已经78岁的张喜庆在以前打工时,获得工友给与的罂粟种子,平时也抽大烟的他,便将这些种子进行播种,收获的果实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一部分出售牟利。2015年,张庆喜在富县张家湾镇自己所住院子周围六处地块非法种植罂粟10983株。同年6月底罂粟收获期间,张庆喜先后约请黄丙新、祁生全、唐秀英、高玉莲、李得运帮自己收割罂粟。
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庆喜、黄丙新、祁生全、高玉莲、唐秀英、李得运均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被判处5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2万至2千元不等的罚金。
【提醒】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替考
【案例】12月5日、6日,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统考。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12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华凤派出所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 >>
【提醒】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注:即“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链接:母亲担心女儿用脑过度找人替考 母女均面临刑责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
12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华凤派出所了解到,小琪母女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同时,这也是《刑法修正案(9)》实施以来,南充首例因考试作弊被调查的人员。
三科1000元
母亲找来替考者
12月5日、6日,南充一中(华凤校区)门口人头攒动。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统考在此进行。考试科目分为色彩、素描、速写三门课程。5日上午,来自广安岳池的小琪,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南充一中熟悉考场。当准备返回时,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主动上前搭讪,并询问她们是否需要找人代考。
“小琪从小就有胰腺瘤,不适合经常用脑。”母亲何女士回想,因为平时女儿的艺考成绩就有高有低,如果考试时一紧张,没发挥好怎么办呢?思前想后,何女士便和年轻女子交谈起来,最终以3门科考1000元的价钱成交,并说好了考完后付钱。在第一门考试前,何女士将小琪的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交给了该年轻女子。
替考被察觉
因指纹验证不过
同样是中分长发,加之年龄相仿,替考女子的安检、身份证认证等等都过关了,但在指纹识别的时候出了点问题。
“当时只有两个考生指纹没有验证过,其中一个便是代替小琪考试的年轻女子。”监考的南充一中老师张小霞说。据张小霞回忆,当天下午是色彩考试,因为学画画的学生,平时手上多多少少都会沾上颜料,打不上指纹的事情也出现过。按要求,监考老师须对考生的证件逐一进行核实。
“她把头埋得很低,又是长头发,我反复对比了好几次,感觉没问题。”张小霞说,由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几个月前所拍,外形稍有差距也很正常。加之考试即将开始,为了不耽误考生考试,张小霞便让“小琪”进入了考场。
6日上午素描考试,张小霞又一次注意到了“小琪”,她正用铅笔涂大拇指,“因为她上一堂考试指纹就没过,所以我就很注意她。”于是,张小霞让其将手洗净后重新验证。替考女子发现自己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她随后退出考场,并通知小琪自行参加考试,小琪随后进入了考场。
“虽然头发一样,都穿的黑颜色的衣服,但这两堂考试,绝不是同一人。”随后,监考老师向考务办反映了这一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
将面临刑责
母亲称与女儿无关
考试结束后,小琪被叫到考务办,在这里,她看见了泪流满面的妈妈。替考一事穿帮了。对于替考一事,小琪的母亲何女士坚称是自己执意行事,与女儿小琪无关,并表示女儿一开始并不愿意找人替考,只是后来迫于自己的压力才不得不答应了。
“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9)》修改后,南充首次因为考试作弊被抓的案子。”20日下午,记者从南充顺庆区华凤派出所办案民警处获悉,目前,小琪母女俩已被取保候审。替考的女子目前尚未找到。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注:即“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