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应当怎样讨债?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躲藏起来,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的。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往往会遇到很大的困难。那么,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债权人怎样追讨欠款呢?通过下面两种法律途径,可以帮债权人追回欠款。
1)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
只要你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受理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因此,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如果债务人没有出席,法院会视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然后法院会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债务人的房产、财产变现,以此来清偿债务。
2)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从财产中支付欠款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再由失踪人的代管人从财产中支付欠款。
本案中,郑先生作为债权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后,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届满之后,债务人失踪的事实就会得到确认。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郑先生可以起诉代管人,由法院判决强制支付。当然,郑先生也可以采用第一种方式追回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