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继承权利就自动丧失了

遗嘱继承有没有时间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继承权利就自动丧失了?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继承法》的以上规定,不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此种立法的用意是督促权利人尽早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了促进财产流转,保证经济运行效率。但是,是不是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权利就丧失了呢?

当然不是!此类立法本身存在着巨大的漏洞。以《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例,此条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是,遗赠人已经死亡,受遗赠人应当向谁发出表示呢?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是向一个发出表示还是向全体呢?如何保留证据?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无法联系呢?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条款缺乏可执行性。

故此,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而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即生效。遗嘱涉及的财产之物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确立在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继承法》的相关时效规定,其实以新法优于旧法的形式已经被废止。

但是,法律毕竟没有明确表述,因此,对于此类纠纷还是应当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继承权被侵犯的,应当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因为该类诉讼的实质是侵权纠纷。

律师提醒您,继承纠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尽量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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