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彭小菲 【来源】北京晨报
为图个吉利,张先生在购房时特意挑选了1508的房号,但直到3年后办理过户时受阻,这才得知当初房地产公司是为了迎合购房人心理将实为14层的房屋说成了15层。于是,张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协助办理过户,最终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
买房特意挑了吉利号
2008年,张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图个吉利,他在选房时特意挑选了房号为1508的房屋。选好后,他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也载明所购房屋房号是1508。双方在互交房屋和房款之后,由于房地产公司管理层和股权变动,后续办理房屋过户的事情一直被耽误下来。
2011年2月,备受关注的北京房屋限购令“京十五条”开始实施,张先生由于此前名下已有多套住房,也在此次调控的范围。根据规定,由于张先生不符合再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资格,于是他赶紧催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尽快办理过户,然而就在双方去房屋管理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出了意外。
1508登记在他人名下
根据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小区1508号房屋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这个结果搞得张先生一头雾水,一再追问之下,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才道出实情:原来张先生所购房屋整栋楼共有16层,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盘时为了迎合部分买房人挑房号图个吉利的心理,将14层标注为15层,将15层标注为16层,购房合同中的房号也同样进行了变更。但张先生购买的房屋在房屋管理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依然是位于14层的1408号,而非1508号。
这时,张先生才回想起自己偶尔回去收房租时,电梯里的楼层的确没有标注14楼,只有13楼和15楼,自己也是坐电梯到15层。直到这时张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这都是房地产公司为了营销而玩的小把戏,自己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将房产公司诉至法院
当时因为图吉利挑了一个心仪的房号,没想到三年过去了过户却犯了难。张先生认为,虽然合同记载的房号是1508,但因房屋权属登记情况与合同不符,导致他无法过户,而原因则归咎于房地产公司在签约时隐瞒了交易的重要信息。为此,他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协助办理过户。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挑选商品房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被卖房者的各类“讨巧”的小把戏蒙蔽了你的慧眼,以免将来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