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4
开发商隐瞒门牌号中带“4” 赔偿3.5万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袁小姐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200多万元购房款,取房产证时却发现门牌号中带“4”,遂状告开发商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20多万元损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为促销,隐瞒房号真实情况签订合同属诈欺,但不足以撤销合同,判决开发商赔偿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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