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
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可否离婚?

案例:我有一邻居,不务正业,经常赌博弄得家里吃不上穿不上,他妻子因劝他改掉坏毛病而多次遭到毒打。他妻子正怀孕,提出和他离婚,这在法律上允许吗?

评析:女方正在怀孕,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婚姻法第27条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基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精神。女方在怀孕期间,精神上、身体上,负担都很重,需要男方照顾和关怀、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期间提出离婚是不多的,其所以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往往是因为遭受到不堪忍受的刺激和折磨。法律上如果加以限制,会使她遭受更大的痛苦和刺激。这样会严惩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和下一代的正常发育。故法律上规定女方在怀孕和分娩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法律予以受理。至于是否允许离婚,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法律规范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1955年5月18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5日办研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

婚姻法第27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是指哪些情况?

案例:江某与解某结婚已经多年,现有一7个月的孩子。男方劳累过度患有严重的肺病,女方非但不请医治病,还时常不给饭吃并经常施以打骂,男方几资助自杀未果,现要求离婚,但女方分娩后未满一年。试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个内的妇女的特殊保护。但它不是绝对的,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些司法解释。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确有必要”一般指,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其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因此,江某与解某的离婚案,尽管女方分娩仅7个月,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