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家杳无音信,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案例:有一对夫妇结婚多年,生有一双儿女。男方因与女方打架而出走,已经半年多了,杳无音信。现要女方要求离婚可以吗?
评析: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当事人都应亲自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但是男女一方长期出走,在杳无音信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接到离婚诉讼后,应查明他方与家庭、亲友有无联系的事实。如有地址线索,应尽量查明线索后,按一般婚姻案件处理。如经查仍无音讯的,待一段时间后(比如无音信两年以上),人民法院一般采取登报公告的方法,限被告人三个月内来法院起诉。逾期不来应诉的,人民法院即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
职工离婚是否必须经单位同意?
案例:我厂一位女工,与丈夫闹离婚,告到当地人民法院,法院拒收她的诉状,要单位开介绍信才收案。单位不同意开介绍信,说开介绍信就等于支持你离婚。请问,职工要求离婚,是否必须经单位同意才行?
评析: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单位是职工工作、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关心职工的婚姻家庭问题。如果本单位调解无效,可让他们到居住地婚姻机关或人民法院,登记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离婚主要是男女双方的事,是法律赋予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婚姻法并没人规定离婚必须经当事人的单位同意。人民法院也不应以当事人单位是否同意做为受理离婚案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