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是可以采信的。但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技术资料,存在剪辑、加工、伪造的可能性。
在对视听资料进行审查判断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版本。
3.视听资料形成的原因和条件。
4.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5.与案内其他证据进行对照、比较 ,如果有矛盾,应进一步查证核实。
6.必要时,应进行科学技术鉴定 ,以验证是否原版,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剪接等情。
质证方法:
A.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让有关人员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质证。
B.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C.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
D.对视听资料进行科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