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儿子董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婚前个人财产 万元;
4、判令原告及之子董某享有 房产居住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 元;
6、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1)存款:夫妻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共 元
(2)房屋:夫妻双方名下没有房产
(3)汽车:某型号汽车,车牌号:
(4)其它: ;
7、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母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名 ,现双方感情破裂,完全没有和好可能。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日常生活中除掉生活所需用语外几乎不进行任何沟通交流,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如今被告对原告更是漠不关心、形若陌路。结婚至今原告没有感受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及家庭的幸福,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夫妻之间已没有了继续共同生活的意义,理应结束这段婚姻。
自生育儿子董某至今,董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原告主张儿子董某继续由原告抚养。由于原告名下无房产,收入不高且不稳定,为满足原告母子的基本居住条件,故要求法院判令原告继续享有 房屋的居住权。
为此,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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