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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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基准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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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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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16岁之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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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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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18岁之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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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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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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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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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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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20%-50%或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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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较轻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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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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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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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较轻的减少40%以上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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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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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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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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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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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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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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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的减少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减少10%-30%;如实供述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减少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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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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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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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坦白、自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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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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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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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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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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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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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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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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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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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达成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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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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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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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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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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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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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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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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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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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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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 3年—5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亡 7年—10年 同上
2、故意伤害罪
致1人轻伤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致1人重伤 3年—5年
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 10年—13年
伤害致死1人 无
3、强奸罪
强奸妇女1人 3—6年
奸淫幼女1人 4-7年
强奸情节恶劣 10—13年
强奸三人的 10—13年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 10—13年
二人以上轮奸的 10—13年
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 10—13年
4、非法拘禁罪
情节一般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致1人重伤 3—5年
致1人死亡 10—13年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加10%-20%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扣押拘禁的 加10%-20%
5、抢劫罪
抢劫一次 3—6年
入户抢劫 10—13年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0—13年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0—13年
抢劫三次或数额巨大 10—13年
抢劫致一人重伤的 10—13年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10—13年
持枪抢劫 10—13年
抢劫军用、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10—13年
6、盗窃罪
数额较大或二年内三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
7、诈骗罪
数额较大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无期除外
8、抢夺罪
数额较大或2年内3次抢夺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5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无期除外
9、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 5—6年
10、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或者2年内3次行为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5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
11、妨害公务罪
一般情节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暴力袭警 加10%-30%
12、聚众斗殴
一般情节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聚众斗殴三次 3—5年
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 3—5年
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3—5年
持械聚众斗殴的 3—5年
13、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1次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次(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5-7年
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般情节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3—4年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鸦片1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 15年
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 7—8年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且情节严重 3—4年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 加10%-30%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同上
再犯 同上
受雇运输毒品 减30%以下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 减30%以下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 减30%以下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款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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