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首都律师

农妇坐11年冤狱申635万赔偿 法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日期:2016-09-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7次 [字体: ] 背景色:        

农妇坐11年冤狱申635万赔偿 法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商洛市中院副院长方学民等人向柯长桂鞠躬道歉 记者 翟小雪 摄

本报讯(记者王晓英 刘瑾) 昨日下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就再审改判柯长桂无罪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举行听证。柯长桂及其儿子蔡乾鹏、代理律师胡超奇,与商洛市中院组成的赔偿委员会就赔偿等事宜进行听证。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我们代表法院向柯长桂道歉。”昨日下午3点30分,听证会正式开始,作完简短的情况说明后,在媒体及参加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方学民,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周世安,赔偿办主任李军宏等向柯长桂当面鞠躬道歉,拿到无罪判决书时都能保持冷静的柯长桂当场流下眼泪,在儿子蔡乾鹏的长久劝说下,情绪才平复下来。

听证会上,商洛市中院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赔偿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柯长桂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超奇陈述了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请求,还就赔偿方式、事项、数额进行了协商。

商洛市中院向在场媒体表示,柯长桂于2016年8月16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商洛市中院当日立案。赔偿办公室受理该案后,调取了原侦查、一二审、申诉、再审卷宗16卷,及时进行阅卷审查。8月26日,法官到柯长桂老家田丰村进行了走访调查。方学民表示,商洛市中院将于近期就该案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案情回顾

2002年6月3日,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村民郝延林死在路边。商洛警方认定嫌疑人为柯长桂。2003年12月9日, 商洛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经过上诉,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其家人此后的申诉也被商洛中院驳回。2015年10月,陕西省高院决定由商洛中院重审此案。2016年7月,柯长桂拿到了无罪判决书。2016年8月,柯长桂正式提起国家赔偿,对她蒙冤入狱的11年9个月零2天共计索赔6350901.8元。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