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首都律师

2016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

日期:2016-04-2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208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6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现对2016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

计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5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