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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京津冀法院审理好涉僵尸企业案件

日期:2016-02-2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法要求京津冀法院审理好涉僵尸企业案件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核心任务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要率先取得突破。最高法出台意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注重办理好涉及“僵尸企业”的案件。

《意见》根据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对京津冀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作出具体的规定。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

在三地的定位中,河北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着重绿色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改革任务很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分析,化解过剩产能、调整结构,河北任务非常重,从案件的数量,2015年的案件比2014年增加了两倍多,我们面临的形势,压力比较大。这种情况下,我们定了一个原则,对破产企业来说,通过企业的重组和重整,立足于企业的重生。

河北省2015年年底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河北高院专门成立了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对此类案件进行协调、指导,三级法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陆续设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强化破产案件审判的专门性特点。杨泰安表示,注意到破产企业多方利益平衡,特别是保护职工、小额债权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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