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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老赖”不得经商

日期:2015-12-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阅读:21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佘颖)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从本月起将全面上线运行,以此为基础,工商系统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这意味着今后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其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

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

“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中国工商报》讯 (记者 王国明 通讯员郭 岳)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3天以来,已有21个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老赖”)471人(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实施信用惩戒的措施,所属部门、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

12月2日,石家庄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申请办理法人代表变更和监事备案,工作人员将该公司拟任监事朱某录入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时,系统预警显示:朱某因负有“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的到期债务,未履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被法院于今年3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石家庄市工商局依法限制其办理监事备案登记业务,并向企业出具了申请人告知单。

12月1日,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今后,“老赖”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12月4日,该系统记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已达17250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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