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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因“抄袭”学位被撤起诉北大,庭审中不满被称“学术不端”

日期:2015-10-16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网 阅读:207次 [字体: ] 背景色:        

因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严重抄袭,北京大学撤销了于某在2013年7月获得的博士学位。没有学位证,找工作受阻,于某把母校告上法院,要求北大恢复其博士学位。10月14日,本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

到手的博士学位被撤销,女博士起诉北大

于某是北京大学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2015年1月,北京大学作出《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认定于某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某称,学位被撤销,找工作受阻,这个结果是她不能接受的,从接到撤销通知,她就暂停了所有工作,将维权到底。

国际新闻界官网上关于抄袭撤稿的说明

抄了还是没抄?女博士不满被告频频称她“学术不端”

庭审时,针对被告频频称她“舞弊”、“作伪”、“学术不端”,于某提出抗议,她不承认自己抄袭论文,并且认为抄袭是事实表述,而“学术不端”则上升到了品行层面。

北大代理人表示,根据北大提交的证据及第三方《国际新闻界》杂志社出具的证明,原告发表的涉案论文抄袭幅度已超过原文的一半以上,已构成严重抄袭行为,属严重的学位不端行为。原告在发表论文时存在主观恶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在国内外学界都产生负面影响。

北大撤销学位证有否有理有据?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北大有没有权力撤销于某的学位证,撤销理由是否充分。

于某诉称,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撤销原告博士学位,但该条例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授权高校,可以根据博士学位论文之外的论文涉嫌抄袭而撤销博士学位。因此,被告并不具备行使撤销博士学位权力的前提基础与事实条件。同时,于某诉称,涉案论文发表于2013年7月23日,此时她已毕业离校,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

于某还认为,北大在她送达撤销决定前,就通过媒体予以报道,属于严重违法。于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国际新闻界通报论文抄袭、媒体跟踪报道在前,北大撤销原告学位证在后,质疑北大遭媒体绑架。

高校是否有权撤销于某学位证?“撤销原告的博士学位的决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理由充分。”北大代理人认为,北京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程序撤销原告博士学位合理合法,应予维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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