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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刷20万他立刻做了三件事,银行不得不全赔

日期:2015-07-23 来源:咩事 作者: 阅读:841次 [字体: ] 背景色:        

据《半岛晨报》报道,李某2010年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2014年3月的一天,有人拿着伪造的该借记卡在山东临沂市某商行划款两次,合计19万元;同日于ATM机取现四次,数额合计4000元。

当天李某在西安出差,他收到短信扣款提醒后,马上做了这几件事:

1.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2.当天就用被他随身携带的这张借记卡,在农行陕西分行向卡中存款100元,在中国民生银行陕西分行从卡中取款100元。

3.做完这些后,他又赶到临沂市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报案,该局受理此案后出具受案回执。

最后,他将借记卡所在的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向其赔偿194000元,结果一审胜诉。银行不服原判提起上诉,也被驳回,维持原判!

这到底是为什么?

原审法院认为:李某在银行办了借记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有义务防范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和ATM机犯罪,并有义务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本案中,案外人持伪造的银行卡通过ATM机、POS机交易系统进行多次交易,说明被告制作的银行卡存在其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被告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某银行提出其已尽到保障储户安全的义务,卡被盗刷责任在李某,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某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进一步解释:

如果银行卡被盗刷,当事人首先就面临如何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李某的做法值得借鉴。

首先,应保存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

其次,应找最近的银行在最短的时间使用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存、取款操作,以此证明该银行卡在被盗刷时真卡在你的手中;

进行完上述操作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在向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

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卡的操作离不开两样东西,第一就是需要有银行卡,第二是必须要有正确的密码,如果银行举证证明了当事人存在泄漏密码的事实,那么当事人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而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多起这种被盗刷后状告银行的案例,胜诉者的共性就是:他们都证明了真卡在自己身边,而银行又无法举证证明卡内密码是被持卡人泄露了。

因此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保护好密码,在公共场合及与别人谈话、交流及上网聊天时也应尽量避免将密码泄漏,以免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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