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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字辈贪官排行榜NO 4.广州“房叔”蔡彬

日期:2015-05-1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289次 [字体: ] 背景色:        

核心提示:房叔,房哥,房姐,房妹,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一个接一个房哥房姐横空出世,曝光的房产最多有上百套之巨,最近爆出的杭州“房叔”,受贿1.24亿也创下了房叔的记录。对这些“房”字辈贪官一一梳理,看看谁最贪?

NO 4.广州“房叔”蔡彬

坐拥:20余处房产

身份: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

处罚结果:一审获刑11年半

2012年10月,有网友举报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2处房产,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不可思议”的房产数量令网友震惊,并将蔡彬称之为“房叔”。

蔡彬被调查处理后,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从7月26日的一审开庭到9月12日的一审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至2012年,蔡彬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广州城管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和政委,期间蔡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275万元人民币。其中,蔡彬与朋友合伙经营汽车修配厂、时装店时,收受陈某和刘某贿赂款126万元人民币,及蔡某贿送的92万元人民币;蔡彬违规划分土地给陈某等人建停车场,收受贿赂款29万元人民币;蔡彬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时,主管交警业务,其帮助朋友在车辆违章超载罚款方面减轻处罚,因此收受蔡某贿赂8万元人民币,同时蔡彬违规将汽车修配厂提供给陈某经营,收取贿赂20万元人民币。 >>

新闻链接:

广州“房叔”因受贿275万元一审获刑11年半

因房落马坐拥的21套房却丝毫无损 广州“房叔”因受贿275万元一审获刑11年半

2013年9月12日,“房叔”蔡彬(中)在法庭上。当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蔡彬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蔡彬在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新华社发(赵斌 摄)

新华网广州9月12日电(记者 毛一竹、叶前)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司法机关:“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主要犯罪事实是受贿

2012年10月,有网友举报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2处房产,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不可思议”的房产数量令网友震惊,并将蔡彬称之为“房叔”。

蔡彬被调查处理后,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从7月26日的一审开庭到9月12日的一审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法院审理查明,蔡彬从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要犯罪事实共有5项。

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从中共得到20万元的“感谢费”。

2000年,蔡彬投资130万元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简称大众汽修厂),后又抽走60万元用于买房。在陈俊杰、刘展文经营大众汽修厂期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继续“帮衬”该厂经营。2003年至2005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并将商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蔡彬财产性利益共126万元。这是庭审中仅提到的2处“房叔”拥有的房产。

2003年至2010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牵线并主导将该局管理的位于本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的停车场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分七次非法收受二人贿赂共计29万元。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处理)谋取不法利益,分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的贿赂共计8万元。

2001年,蔡彬以少量出资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广州亚运期间,属于“违建”的螺山食庄,在身为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蔡彬的保护下,没有被依法拆除。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红”名义贿送的92万元。

——一审尘埃落定 21套房就这样不了了之?

法院认为,蔡彬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但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判决。宣判后,蔡彬当庭表示,要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此前了解到,蔡彬拥有的21套房中,18套房产位于广州番禺区,3套位于南沙区(南沙是由原番禺区分割而成)。面积最大的是位于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东侧(A2厂房),达3405.3平方米,21套房产总共7203.33平方米。据房地产专业网站估算,按当前市值,21套房产的价值约4000万元。蔡彬是一名正处级干部,其妻子时丽英,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现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都无法购买这么多套房。

早在7月份一审开庭时,记者就从番禺区获悉,纪检部门对蔡彬名下21套房产,其实一直就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房产手续齐全,来源合法,那么确实很难对其作出什么处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纪检干部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曾就此指出:“检察机关应该查清楚,蔡彬的21套房产是什么时候购买,他的家庭收入有多少,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的差额有多少,作为公职人员,他的家庭收入应该买不了这么多套房产,如果是违规经商,那要看与他的职权有没有关系,有关系的话就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不能说明收入来源,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进行补充起诉。”

但是,在时隔一个多月后的一审宣判中,人们依旧没有看到检察机关对公众极为关注的“21套房”的指控,广州市海珠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只是告诉记者:蔡彬购买房产的时间是从1999年到2009年,时间跨度大,种类多样,其中有商铺、住宅、祖屋、车位等。由于当时缺乏对金钱流转的实时监控,很难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

而法院最终仅以其受贿判罪的一审结果,这意味着蔡彬名下的巨额房产,将随着判决的生效和案件的完结也就顺理成章成为“合法财产”。

公众注意到,虽然“房叔”已被判刑,受到了法律惩罚,但从始至终,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进行解释。众多网民对此表达了不解和不满,不少网民纷纷发帖质疑:“房子呢?怎么处理?”“平均半年多一套房,这牢坐得值!”

中山大学廉政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滨说,随着案件宣判,“房叔”家人仍可以坐拥千万财产,这种“和稀泥式”的反腐,有避重就轻的嫌疑,而且可能鼓励更多贪官把浑水倒入清水,将赃款变成不动产,利滚利、钱生钱,最终赃款变成了合法收入,达到“洗白”的效果,规避更为严重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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