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要准确
诉状当中,告谁,必须在诉状中明确列出,有第三人的也要一并列出。诉讼请求内容必须按照法定格式书写,例如,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如涉及金钱给付的,具体金额、计算公式或依据什么标准,都应当写明确。根据司法解释,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一经确定,除确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更。
2.事实和证据与理由之间适当模糊
诉状的作用更多是程序上的,即负责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程序。如果在诉状当中详细列出事实和证据与理由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庭审中几乎起不到明显的作用,而且容易过早暴露自己的“火力点”,使对方当事人据此做针对性的准备。这样一来,起诉人可能会在庭审中受到对方的反驳而处于被动地位。所以,从打官司的策略和技巧上来说,把事实和证据与理由这个部分适当模糊一点是有利的。
3.法理阐述宜简练
诉讼如打仗,诉状好比打头阵的“先锋”,需要说理的地方等到开庭之后,后续的法庭辩论、代理词、意见书等各种法律文书才陆续展开,这时再详尽铺陈较为稳妥,而如果在诉状中阐述内容过多容易使人感觉散乱,主次失当,反而会弄巧成拙。
4.关键问题、对己方有利之处和法条依据要详细
为了诉讼策略起见,对于案件当中关键问题或对自己有利的地方,诉状中可以详加分析;对有利于己方的具体法条或司法解释,不妨将条款及原文列出。这样可以使人感觉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似乎是铁板钉钉,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使自己占据主动的地位。这样一来,如果对方同意调解,就利于迫使对方做出妥协和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