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2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关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的规定,是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其中“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是以上三种情况最核心的条件。如果证人虽然属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仍可以作为证人。如色盲、视力很弱者,虽不能看清现场情况,但能熟悉、准确地辨别某种声音;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犯病期间,或者年幼但识别能力正确、语言表达清楚的,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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