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举证?
举证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不出必要的证据,可能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即使没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积极举证,对打赢官司也非常重要。
在庭审中证据准备不足或证人变卦怎么办?
在庭审中会出现对方当事人提出案卷中没有的证据,而证据内容一下子又难以驳倒,对本方极为不利,这时当事人应沉着冷静、机智灵活。一方面从形式上、从内容上尽量找出对方证据的不足和瑕疵,另一方面找出理由告知合议庭将庭后补充证据,或请求法庭延期审理。
有时当庭作证的证人一下子变卦,用词用语与当事人事先掌握的不一致,这时证人证言只能以当庭作证的证言为有效,除非有伪证可能。所以,遇到此情,当事人应在临开庭前找证人写证言笔录,这样就使证人在庭上作证时清晰记得曾作的证言内容,不会因间隔时间长远而忘记前一次证言的内容。对于年纪大、记性差、临场会惊慌、不敢面对另一方当事人作证的当事人,尤其要注意预防其变卦。变卦时用语轻重会影响法官,这时要考虑证人是否受到威胁压力,是否有伪证。关于证据,一定要在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一要做到庭前阅卷;二要设想几种可能出现的局面,有备无患; 三要尽量收集充分的证据;四要提供牢靠证人;五要与证人庭前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