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4
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的共同诉讼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要看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由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因此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而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由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此,既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合并审理,也可以作为单独诉讼分别审理。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