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5
饮用水安全国家强制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年的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实施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老国标相比,在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新国标有哪些具体的改进要求?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旧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新国标与1985年版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是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国标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所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只占了20%或30%,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而这一点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所严重忽略的。所以新国标的实施也意味着,饮用水将保障人们在饮用、或者是接触用水的时候都会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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