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期、第2期案例裁判摘要
2021年第1期
1、甘肃华远实业有限公司等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当事人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虽各个法律关系之间具有一定事实上的关联性,但是若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或者诉讼标的并非同一或同类,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仍不分别起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2、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前已经签订的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上述合同因专利权无效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是否一概不再履行,应根据未履行部分涉及的利益是否系因行使专利权所直接获得的利益进行判断。专利权许可费、转让费、侵权损害赔偿等均属于专利权价值的对价,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如果未履行部分系因当事人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通常并非直接对应于专利权的价值,而是对应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专利权宣告无效对此并不具有溯及力,专利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未支付的违约金。
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裁判摘要】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决策,擅自将公司资金出借给其关联公司,损害小股东权益的,致使股东矛盾激化,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经营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其他途径已无法解决,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上海茵能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海浙升塑料制品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均具有限定作用。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包舍主题名称和发明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主题名称中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国具有限定作用。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相比,如果可以认定系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为本领城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则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梁某某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人格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在招聘广告并未明确不招女性,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的,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6、卞松祥与许峰、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民间借贷,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同于新贷保证人为旧贷提供担保,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违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应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第2期
1、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张伟男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裁判摘要】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帝景豪苑业主委员会车位纠纷案
【裁判摘要】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戴为军诉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葛亮诉李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不宜仅凭公证授权文书就一律认定有效,要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