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律协
2020年6月10日,上海律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开放本市律师人口信息查询范围的工作提示》。“工作提示”发布至今,我们陆续收到律师的反馈意见与建议,为便于广大律师准确把握“工作提示”,确保律师执业规范化,经与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人口办协调,上海律协就相关问题进行统一答疑,希望对各位律师的工作有所裨益。
问:《授权委托书》应如何填写派出所信息?
答
律师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人口信息、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沪居住信息,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律师通过线上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上海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律师通过线下查询的,应填写查询窗口所在的派出所全称名称。
律师通过线上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沪居住信息且知晓被查询人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的,应填写该派出所全称;不知晓被查询人户籍所在派出所的,应填写“上海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律师通过线下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沪居住信息的,应填写查询窗口所在的派出所全称名称。
问:外地人员在沪未办理居住证,但公安实有人口系统有该人员在沪信息,律师能否进行查询?
答
市公安局人口办只提供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居住信息资料,不提供来沪人员居住信息系统内的其他信息。
问:律师能否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时间?
答
居住证库信息资料打印后,页面显示有被查询人的“在沪居住登记地址”及“系统登记有效期限”。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使用上述信息。
问:只有被查询人姓名,没有其他具体信息,能否使用全国人口信息库进行模糊查询?
答
全国人口信息库隶属于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只是调用接口,每日查询次数有一定限制。经与市公安局人口办沟通,现阶段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应提供被查询人准确身份证号码,暂不支持模糊查询。
问:非本市律师能否通过上海端口进行线上查询?
答
“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暂不支持非本市律师进行线上查询。非本市律师可以前往公安派出所进行线下查询,线下查询提交的材料须与本市律师所提交材料一致。
问:查询全国人口信息时,有些查询信息不完整能否更正?
答
全国人口信息库隶属于公安部,经由各地方上传数据形成。查询信息不完整,系原始数据缺失导致。上海市公安局只是调用该接口,暂无法解决数据缺失的问题。
问:当事人要求一次性调取较多人口信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公安机关向律师开放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功能,是为方便律师办理具体案件的调查工作。若当事人仅以查询人口信息为委托事项的,律师不应当接受,否则将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对异常查询行为也建立有相应预警机制与通报机制。当事人要求一次性调取较多人口信息的,律师应要求其提供其与被查询人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材料,并应制作谈话笔录备查。
问:线下窗口查询时,不同派出所对《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有不同要求,是否需要统一规范?
答
为保证本市律师统一规范的职业形象,律协将适时推出《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示范文本,供本市律所、律师使用。律师现阶段通过线下窗口查询人口信息的,应在介绍信上注明律师执业证号、本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方便公安机关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与律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