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1
北京房产律师-首选北京孙超律师

注:近来,因孙律师案件较多工作繁忙,无暇亲自接听电话,若需委托孙律师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请提前预约,否则恕不接待。即日起,不再提供免费咨询,咨询法律问题需提前一天预约,每小时咨询费2000-5000元。

孙超律师,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遗产继承及房产纠纷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创办人、推荐律师。

孙律师熟悉各房地产相关部门办事流程及房地产立法司法中的各种问题,成功代理及参与过多种类型的房地产纠纷案百余件,服务过多家房地产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诉讼技巧。

★北京房产律师-首选孙超律师,业务范围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逾期交房纠纷、逾期办证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房产遗产继承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尤其擅长处理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各类离婚、继承、析产类房产纠纷案件;擅长代理客户二审上诉的疑难房产案件,再审疑难房产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疑难房产案件及向高院及最高院申诉的房产疑难案件。

★北京房产律师-首选孙超律师,参与办理的部分案件:

1、孙超律师代理李先生起诉张先生、徐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房价上涨多次提出毁约,原告同意解除,但需赔偿违约金等损失。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返还定金十万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四十二万八千八百余元,中介损失费五万一千二百余元。原告李先生胜诉。

2、孙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周先生、谢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关系,周先生未经刘女士同意将登记在周先生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卖给谢先生,刘女士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周先生、谢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女士胜诉。

3、孙律师代理沈女士起诉卫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女士购买卫女士名下房屋,卫女士拒绝办理过户,沈女士起诉要求卫女士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沈女士的诉讼请求,沈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4、孙律师代理张女士起诉吴先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张女士与吴先生系母子关系,张女士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其与儿子共同出资购得的房屋享有40%的产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张女士享有房屋40%的产权,张女士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5、孙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先生与张先生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张先生自愿赔偿王先生损失30万并书写欠条,后张先生拒不履行欠条义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先生依约赔偿王先生30万元。

6、孙律师代理米女士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房产公司建设楼盘与其宣传不符,米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在孙律师的努力下,房产公司与米女士达成调解,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解除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全部购房款。现在米女士已经收到全部返还的房款,米女士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赞赏。

7、孙律师代理杨女士起诉张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杨女士与张先生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前张先生恶意转移财产,王女士起诉要求其对住房享有居住权,要求张先生给付夫妻共同存款18万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杨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8、孙律师代理潘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迟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十二万五千一百元,原告胜诉。

9、孙律师代理王先生起诉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未尽审慎义务,致使房屋因属央产房无法上市出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居间费五万元,王先生胜诉。

10、孙律师代理刘先生应诉周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周先生以国十条出台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定金十万元,但被告举证证明了在国十条出台前原告就撤回了贷款的申请,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合同解除,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11、代理蒋先生起诉朱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因房价上涨拒不履行合同,原告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原告支付二万元补偿款给被告。孙律师通过调解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代理冯先生应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一案,原告以被告未履行合同为由主张被告违约,但实际上是买方自愿放弃其购买权利,后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冯先生胜诉。

13、代理陈先生起诉米先生、张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十万元,被告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三万五千余元、贷款服务费、评估费八千四百余元。陈先生胜诉。

14、代理贾先生起诉李女士借名买房纠纷一案,该纠纷系贾先生借李女士的名义买房,因此房为别墅,价值二千多万,李女士在拿到房本后欲出售此房,套取现金。贾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后在孙律师努力下,该房顺利过户至贾先生名下,贾先生非常满意。

15、代理吴先生起诉刘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女士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三十万元赔偿金。吴先生损失得到赔偿。

16、代理周先生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国十条的出台自己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返还居间费十二万元,法院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过错,且未提供过户等后续手续为由,作出判决书判决被告返还十二万元居间费。周先生胜诉。

北京房产律师-首选北京孙超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所简介:

 

两高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两高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现有律师及服务人员500多名。加盟律师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著名高等学府法学博士、法学硕士。

两高律师事务所业务服务范畴,包括刑事辩护或代理、民事代理、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公司业务、法律顾问、证券、金融、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资、涉外业务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由江平、陈光中、高铭暄、王保树、应松年、焦洪昌、曲新久等22位法学泰斗担纲,以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等部委学府80多位著名法学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两高顾问团,为两高律师事务所业务保驾护航。

两高律师事务所还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援助部法律咨询中心、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保障服务中心、国际慈善与公共福利组织中国事务部法律部等组织机构的法律支持机构,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学士、硕士、博士、国际留学生教学实践基地。

创立十多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专业水准和高质量客户体验,赢得了政府监管机构、国内外行业、商业机构与个人极高赞誉和评价。先后荣获国家司法部、全国律协、全国振兴地方经济工作委员会、全国法治社会推进委员会、联合国法律事物研究会、国际慈善与公共福利组织、亚太律所联盟、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协等数十家组织机构表彰与嘉奖上百项。

两高律师事务所聚焦于民事、商事、刑事等领域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服务,树立了行业领先的多元化运营模式典范,服务客户超过十万。作为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行业领导者,两高律师以专业技能,快速、高效的服务,助力客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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