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3
温州路虎车主索赔案二审改判

温州路虎车主索赔案二审改判

花了100多万元买来的路虎新车,没开多久就问题不断,后来竟发现车子在购买前竟有过维修记录。去年8月,黄先生将销售商告上法庭,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销售商构成商业欺诈,除退车外,还要赔偿3倍购车款共计314.4万元。这起案件在当时也被称作是全国最大金额的汽车维权赔偿案。

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撤销原判,改判新力虎公司赔偿车主黄某35万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退一赔三”

去年3月31日,黄先生在温州新力虎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当时车价是104.8万元,黄先生全款付清,公司也当场交付了车辆。

但黄先生称,自提车后到去年5月期间,车辆发生过多次故障,要么起步挂D挡踩油门无法前进;要么启动后加油门却只能够以很慢的速度前进,要重新挂挡才能正常行驶。

去年6月4日,黄先生去做车辆保养,在查找相关资料时,他突然看到这辆车竟然有领料单、施工单等材料。材料显示在2015年3月29日,车子就因排挡杆破裂,被更换过排挡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挡杆周边线束。“也就是说,在我购买前,这辆车就已经被维修过。”黄先生说。

随后,黄先生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退一赔三”。

龙湾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新力虎公司所提供的车辆领料单、施工单并未记载变速箱控制模块已更换,同时也不能证明向原告交付了上述单证。而这些信息,恰恰会对原告的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被告理应如实告知。由此,龙湾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销售商未欺诈

新力虎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

未明确告知黄先生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是双方在二审中最大的争议焦点。

温州中院认为,PDI(意为出厂前检查,即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程序是行业惯例,新力虎公司交车前检查发现排挡杆破裂而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属于PDI操作。相关操作获得了路虎汽车中国总经销的认可,并录入路虎汽车的全球系统,应当认定新力虎公司的操作符合路虎汽车生产厂家要求。

虽然目前无证据证明该操作会对车子的外观、性能、使用功能等造成损害或者涉案车辆不符合原厂出厂检验标准,但是温州中院认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新力虎公司未明确告知,损害了黄先生的知情权。

二审判决中提到,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或其他成文规范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PDI操作更换配件后应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目前行业内的通常认知,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PDI操作,使用原厂配件予以更换配件的行为,性质等同于生产厂家在汽车生产装配过程中的行为,操作后的车辆属于新车,经营者无需主动作特别的说明和提醒。

因此,温州中院认为,新力虎公司未主动告知属于认识错误问题,不具备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并不构成欺诈。

由此,在综合考量涉案车辆的车价、新力虎公司侵犯黄先生知情权的内容以及对黄先生消费心理受损的补偿等因素,温州中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新力虎公司赔偿黄先生35万元,驳回黄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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