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长会议快递:首席大检察官的六大“金句”
1月23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的报告将近三小时,讲完的时候天色已晚。很多地方他都是在脱稿讲话,会场鸦雀无声,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领导、高检院各厅室局负责人都在静静聆听曹首席信手拈来、娓娓道来的“干货”。读库君摘选曹首席的6个重要观点,让我们一起感受中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
1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曹首席说,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重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法严惩暴恐犯罪和资助恐怖犯罪。要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办食品药品领域失职渎职犯罪,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
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依法反腐,用法防腐,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
首席大检察官说,加强与境内外执法司法机构合作,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要紧紧围绕办案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加强释法说理;重视剖析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促进预防治理。
3依法打击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曹首席对各级检察机关提出要求说,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他特别强调,要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坚决查处环保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
4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提高监督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曹首席这一部分主要是谈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他提及检察机关2015年纠正的多起冤错案件后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实事求是、敢于纠错。
5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在抓改革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各项改革梯次接续、前后衔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为全面完成本轮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司法改革,万众瞩目。曹首席说,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年,也是攻坚之年。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更大决心、更实作风,统筹抓好中央部署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特别是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紧抓好,为全面完成本轮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要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推开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上升为顶层设计。要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
他特别提到,要继续全力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诉前程序特别是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稳步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他说,要深入研究在检察环节如何建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
6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
队伍建设始终是首席大检察官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曹首席说,要加快研发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培训。要深入推进检察人才重点工程,加大双语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选好配强市县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
“要始终牢记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教育管理监督好队伍。要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分类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