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淮南市八公山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叶东勋受审。资料图片
雾霾围城、水土污染,一次次刺痛公众神经,公众对环境保护部门也寄予莫大的期待。然而,环保领域近年腐败窝案频发,一些官员贪欲旺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让公众大失所望。
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用于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安徽省淮南市5个区县的环保局局长滥用职权,将专项治污资金视为己有,不仅通过作假和行贿的手段为自己个人的公司套取专项资金,还收受贿赂为朋友、熟人的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打开方便之门。
淮南市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窝案最终有了结果:毛集实验区环保局原局长杨安坤、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叶东勋、大通区环保局原局长唐龙、田家庵区环保局原局长范仁为、凤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颜培新、淮南市环保局原副调研员黄菱因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先后被判刑。
1、治污资金留给自家用
1976年出生的杨安坤,2009年8月起担任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想到妻子没有工作,还要养一个孩子,当局长还不满一年,杨安坤就开始盘算开个公司,利用手中权力多捞点钱,给家里增加点收入。
杨安坤有个朋友李某在焦岗湖边开饭店,颇有经营头脑。2010年6月,他来饭店吃饭,对李某说:“你开饭店一年也挣不了多少钱,不如和你嫂子开个公司,比你干饭店强,开公司不要你问事,把你身份证给我就行了,一切手续我来办,注册资金我出,你当公司老板,你嫂子管账。”
杨安坤海吹了一通公司前景:平时做点水产生意,最主要是将来可以争取项目资金。李某便将身份证交给杨安坤。
一个星期左右,杨安坤办妥了淮南市椒水天歌渔业有限公司(下称椒水渔业公司)的手续,注册资金10万元,双方各占50%股份,杨安坤给李某垫了5万元,还装模作样让他打了欠条。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安坤妻子王某任会计,保管公司的公章、私章。杨安坤让李某租了一间门面房作为办公及经营场所,挂上椒水渔业公司的牌子,平常卖点水产品。
杨安坤知道李某的父亲在湖边养了1000余只鸭子、500只大雁,就提出这些鸭子和大雁算公司的。他还付了几千块钱饲料钱,李某的父亲也不知道杨安坤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2011年4月至6月期间,“十二五”水污染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淮河流域属于2011年度“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范围。杨安坤在淮南市环保局开会时,拿到安徽省环保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喜出望外。淮南市环保局要求各区县环保局筛选、上报一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企业申报污染治理项目,申报的企业要求有一定的规模及较大的场地,证照要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事种畜禽养殖的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杨安坤心里早就决定将属于自家、不符合条件的椒水渔业公司信息,报送给时任淮南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规划财务科科长的黄菱。
按照黄菱安排,杨安坤找合肥一家公司做项目申报材料,交了5万元材料编制费。那家公司很快把杨安坤的椒水渔业公司包装成一家规模养殖企业,申报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经费203万元。
申报材料报上去后,杨安坤跑到黄菱的办公室,对黄菱说,椒水渔业公司除了营业执照,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目前也没有一定的场地。公司是自家和李某合办的,等争取到国家治污资金,就扩大公司规模。杨安坤请黄菱多多关照,帮忙把名次往前排排,这个情分日后定会回报。
不久,黄菱打电话告诉杨安坤,椒水渔业公司等两家企业入围了。
2011年8月,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即将到位之际,杨安坤担心李某打这笔专项资金的主意,就让李某退出公司,将李的股权转给了其妻的姐夫臧某,让臧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样,杨安坤可以完全控制公司。
拿到203万元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后,为应付上面检查,杨安坤到处找场地,后来在毛集镇东岗村找到一块空地,临时建了一个养殖场,拉围墙、修鸡舍,里面的鸡却是别人的。
与此同时,杨安坤明知时任淮南市毛集实验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朱永来控制的乡野生态农业园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野农业园公司顺利通过区环保局初核,报淮南市环保局复核,最终获得安徽省环保厅批准,乡野农业园公司成功骗取国家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83万元。
杨安坤和朱永来拿20万元,送给黄菱。
最终,杨安坤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朱永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2、用虚假材料骗治污资金
颜培新于2010年11月到凤台县环保局任副局长,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中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奖励资金项目的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环保局得到关于当年申报专项资金的通知后,由项目办主任蒋中玉(已判刑)对环保局项目库中的企业进行筛查、摸排,而后将符合申报的企业向颜培新汇报。颜培新和蒋中玉如果觉得上报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让被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并拿到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由蒋中玉负责拟稿,而后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文件,上报市环保局。
2011年11月,蒋中玉向颜培新汇报,已经接到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通知,在本县开展“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该奖励资金补贴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方面的养殖户。
申报前,蒋中玉找颜培新说,凤台盈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他三弟蒋中顺(已判刑)以其父亲蒋某的名义注册成立,让他帮帮忙。蒋中玉当时把该公司的情况简单介绍了下,虽然占地规模不小,但养殖存栏量不够申报的条件,还是希望能上报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颜培新说,养殖规模不够,将来可以再扩大,既然是本单位职工的亲属,能够支持的一定会支持。
颜培新在听取蒋中玉的汇报后,并没有对凤台盈福农业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在向局党组会汇报时,他直接说,这家公司是蒋中玉弟弟的,是本单位职工的亲戚,请大家关照。
局党组会一致通过两家企业参加当年的申报。会后,由蒋中玉负责申报的事后文件拟稿和呈报。按照程序,颜培新应该在申报企业拟文稿核稿人一栏签字,但是他从来没有签过,蒋中玉也从来没有拿给他签过,都由局长签发。
颜培新作为分管项目申报的副局长,明知凤台盈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使凤台盈福农业公司通过了申报,并顺利套取了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150万元。
蒋中玉被抓后证实,其弟弟蒋中顺送的申报材料,他也没有看,申报材料里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都是假的。颜培新等局领导更没有看过申报材料。凤台县环保局的人也没有到他的公司考察过。
“为了申报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我找办假证的人制作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假证,并按照二哥蒋中玉的意思,找到黄菱帮忙,通过黄菱介绍的一家编制公司制作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我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都是假的。”蒋中玉的弟弟蒋中顺交代出来的真相更离谱。
虽然蒋中玉兄弟没有给颜培新送过钱物,但颜培新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颜培新还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16人5.6万元财物的犯罪事实,构成受贿罪。颜培新最终被凤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冒用证件骗取治污资金
2008年,刘某经营的八公山区山王种鸡场通过八公山区环保局申报了2008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73万元。项目批准后,为保证资金能顺利拨付,刘某来到时任八公山区环保局局长叶东勋的办公室,送上2万元现金。两人从此结下“深厚友谊”。
2011年5月16日,安徽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环保项目。
淮南市环保局召开各县区环保局局长会议,传达上述通知精神,要求各县区按时、按质组织申报。会后,叶东勋将会议精神向八公山区下属乡镇、街道、企业予以通报,要求各单位组织申报。
之后,八公山区各单位将包括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八公山鑫农养殖有限公司(下称鑫农公司)的污染治理等项目,报送至八公山区环保局。
叶东勋安排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周某对项目进行筛选,将其认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鑫农公司污染处理项目)报送给叶东勋。叶东勋明知鑫农公司在张楼村的养殖场2008年已享受过一次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根据政策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且该公司鸡的存栏量达不到18万只,也从未缴纳排污费用,但对《淮南市八公山区鑫农养殖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信息表》中表述的“年存栏鸡18万只”、“近三年排污费已足额缴纳”,未提出任何意见,仍决定将鑫农公司污染治理项目予以上报,并通知鑫农公司制作申报材料。
刘某找到叶东勋说,他想冒用张楼村养殖场的证件,为南塘村新建养殖场申报环保资金。于是,在叶带领下前往黄菱处,告知黄菱南塘村养殖场不符合申报条件、准备冒用他处养殖场证件进行申报的想法,请黄菱在申报审核工作中予以帮助,黄菱表示同意。
2011年6月,叶东勋在未对鑫农公司申报文件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安排周某制作了《关于申报2011年度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报告》,将鑫农公司的污染治理项目连同其他两个项目报送到淮南市环保局、安徽省环保厅。鑫农公司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
项目获得批准后,2012年2月24日,淮南市环保局主持召开《八公山区鑫农养殖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对于设计方案中,将项目建设地点由申报材料中的山王镇张楼村变更为山王镇南塘村,鸡的存栏数由18万只,变更为5万只,叶东勋明知山王镇南塘村的养殖场为无任何证照的非法养殖场,却未提出任何意见,并于2012年3月8日下发文件,同意该实施方案,最终导致该项目资金用于南塘村非法养殖场的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淮南市环保局先后向鑫农公司拨付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80万元。
2012年3月左右,黄菱打电话给刘某,称项目申报成功后需向评审专家表示感谢,让其准备1.8万元,随后刘某将钱送至黄菱办公室;事隔不久,黄菱再次电话联系刘某,称还需向有关人员表示感谢,再次让其准备2万元,随后刘某将钱送至黄菱办公室,两次索贿共计3.8万元,均被黄菱据为己有。
黄菱在担任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主持淮南市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科工作、负责规划财务工作期间,利用承办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89.8万元,其中索贿27.3万元。黄菱明知三家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还是将项目上报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导致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被套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1万元。黄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叶东勋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淮南市大通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唐龙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田家庵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范仁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
案后余思
别让环保局长成“危险局长”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保部门的地位得到了极大提升,与此同时,发生在环保部门的贪腐案件也时有曝光。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随着治污力度的加大,环保局的审批权也加大了,很多领域和环节都需要审批,甚至是前置审批。有关人士认为,分析环保系统贪腐的不断恶化,有两个因素不能忽视:一是环境问题日趋成为当下突出的社会问题,国家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成了腐败的“通行证”;另一方面,随着产业转移和经济发展,潜在的权力找到了利益输送的机会。例如,一个农业县,以前即使环保部门有权力,但工业没有发展起来,有权也无处使。现在,随着工业发展,潜在的环保权力找到了寻租机会,所以贪腐问题也随之凸显。
为此,一些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应适当地把权力分出去,环保部门不能既是监管部门又是经营部门,可以将环境监测等职能转给社会中介来做,不仅解放了自己,也有利于权力的规范运作,更能预防环保部门贪腐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