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
申请人:米某某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北京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月19日北京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申请人诉至贵院,要求支付其为申请人垫付的王某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贵院已受理,案号为(2015)丰民初字第------号。
北京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称王某为申请人的雇佣工人,申请人不予认可。申请人向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得知北京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为王某缴纳过社会保险,办理过工伤认定手续。上述材料,申请人无法取得。为查明王某与北京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与申请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事实,特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上述相关证据资料。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 年 月 日
附:
证据保存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南里甲15-4
电话:8129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