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6
民事判决书

一、一审民事判决书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X X X X)X民初字第X X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或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 X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 X X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 X 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X X X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巧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 X X X人民法院。

审判长X X X

审判员X X X

审判员X X 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 X X

【 范 文 】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3)xx民初字第18号

原告:金xx,女,197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x区x x镇x村。

委托代理人:杜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x,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 x区xx镇xx村。

委托代理人:张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xx诉被告王xx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xx及其委托代理人杜xx、被告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xx诉称,要解除与被告王xx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王xx辩称,原告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已经解除,财产也已经分割完毕,原告起诉无理。

经审理查明,1987年3月,原告、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即非法同居。同居后双方到市里做买卖蔬菜的生意。1988年12月底,原、被告回到x x村在原告家中居住。1991年3月到被告家中居住,与被告父母分居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于1989年3月买潍坊产12马力拖拉机一部搞运输。外欠原、被告运输费800元,后双方将拖拉机卖给关xx,卖价5000元,关xx除付部分款外,尚欠原、被告1700元。1991年春,原、被告建北屋8间,厕所、厨房、大门各一间,原、被告投资4000元。建房后,原、被告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回到娘家居住。后经协商,被告给原告自行车一辆,现金2500元,原告收下后,鉴于同居后的共同财产分割不均,故诉至本院。原、被告双方同居前无任何财产。同居后共同购置了250型摩托车一辆,方桌一张,椅子两把,石英钟一个,双人床一张,凳子两个,黑白电视机一台,单桦犁一个,被子两床。

本院认为,原、被告未达法定婚龄即同居,其行为是违法的,非法同居关系应予解除。

原告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被告所建房屋,部分费用属被告的父母投资,被告应适当多得。原、被告投资的4000元视为共同财产。根据有关民事法律政策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金xx与被告王xx的非法同居关系。

二、原、被告所建房屋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归被告所有;所欠债务由被告偿还;被告付给原告共同财产折价款5500元(包括已付给原告的2500元),剩余300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案件受理费50元,原、被告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齐x x

代理审判员姜x x

人民陪审员李x x

一九九三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 x x

二、二审民事判决书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X X X X)X民终字第X X号

上诉人(原审X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X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X X X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X X X人民法院(X XX X)X民初字第X 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X民初字第X X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X民初字第X X号民事判决的第X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X民初字第X X号民事判决的第X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X民初字第X X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 X X

审判员X X X

审判员X X 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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