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法××初字第××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写明具体案由)一案,原告于××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2、……;3、……。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程序,于××年××月××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简要概括本案的主要事实)。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
××年××月××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