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1
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法××初字第××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写明具体案由)一案,原告于××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2、……;3、……。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程序,于××年××月××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相关情况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有争议部分的写法可参照第三项)。

一、结婚时间及生育子女情况: 。

二、是否有离婚协议: 。

三、是否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 。

原告主张及证据: 。

被告答辩意见及证据: 。

法院认定及理由: 。

四、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情况: 。

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债权情况: 。

六、属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情况: 。

七、属于夫妻共同所负债务情况: 。

八、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 。

九、影响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况: 。

十、婚姻中的过错及离婚损害赔偿情况: 。

十一、是否需要经济帮助等其他情况: 。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裁判理由与结果

本院认为,……(综合阐述裁判理由)。依照××(法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

××年××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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