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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疗养院综合厂动迁、改制情况简介

日期:2017-07-11 16:09 求助人:张仁杰 地区:辽宁 所属分类:刑事行政行政诉讼 [字体: ] 背景色: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您们好: 我是辽宁省本溪市本钢疗养院综合厂的代理厂长,今将我厂被违法划拨、企业被强制解散、资产被变相掠夺的情况简单介绍一下,看贵所能否代理我厂的维权事宜。 本钢疗养院综合厂是由本钢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本钢温泉疗养院扶持创办的独立法人企业(省属集体企业),成立于1984年,企业人数(2010年):73人;地址:本溪市本溪县温泉寺,自征和占用主办厂土地近50亩,自建房产4000余平(未办理房产证);经营范围:基建、养殖、服务;1996年,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停产,房屋承包给部分职工经营,承包费维系企业管理人员办公费用,其他职工或在主管单位出劳务或自谋职业;2000年,因企业未按时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我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特困集体企业,等待东北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的实施。 2010年,温泉寺地区实施征收改造,本溪市政府2011年第118期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并于2014年第13期办公会议予以明确,将我厂成建制划拨给征收方——本溪水洞温泉度假区管委会(本溪县政府组建)管辖、并由本钢集团公司履行资产划转手续。 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本溪水洞温泉度假区管委会在未同本钢办理任何划转、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厂人、财、物据为己有,并以我厂开办人身份,成立清算组,制定改制安置方案(买断工龄),于2014年12月17日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015年2月5日经本溪县政府六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作出改制的“批复”。2015年5月末,转制资金由本溪县财政划到指定账户后,清算组对职工予以了经济补偿,并与职工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我厂动迁历时5年之久,由于护厂职工被征收部门的软暴力手段折磨的筋疲力尽;也由于临时成立的管理班子成员经验不足,主管部门又屈从于政府压力,不予作为;再者,职工因工厂停产,多年无工资,受生活所迫,为解燃眉之急,对这一苛刻的安置方式,也只能无奈接受。 由于市政府两次会议作出的划拨决定无法可依,致使我厂的划拨、改制在程序的履行上也只能是随意而为,没有章法:本钢拒绝(且也无法)与度假区管委会办理划转、交接手续;企业隶属关系无法认定;清算主体由管委会随意取代;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程序均未履行;而且,改制资金的使用、剩余财产的分配也未做到公开、透明。 在此情形下,度假区管委会于2015年10月末拿出虚假清算报告,单单要求我厂五位留守人员签字,并以停发留守工资的方式逼迫我们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企业破产法规定,未依法定程序组织清算而申请注销并出具虚假报告是违法的,必须就此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我厂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上缴公章和办理企业注销。同时,我厂向本钢及度假区管委会提出要求,重新以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我厂职工的动迁安置问题,但他们均不理睬。 2016年1月4日,本钢给我厂下发通知,将我厂“销号处理”,并明确告知,我厂已划拨给本溪县,并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了改制,今后所有遗留问题找本溪县解决。 眼下,让职工们纠结的问题接踵而至,主要有: 1.本溪县劳动就业局超越职权,弄虚作假,在未有国资部门审批文件、也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出具不规范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致使职工在办理退休及再就业时身份得不到认可。 2.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补助费、职工退休需补缴的保险费用无人承担。 3.留守职工的报酬在制订改制方案时已作预留,但自2016年1月起管委会便拒不支付,留守人员由于职责所系,不仅无法另谋生计,还不得不自掏腰包为职工跑前跑后。 而更让职工们恼火的是,温泉地区还有两家与我厂类似的企业,但由于他们有强大的主管单位为后台,故与我厂的动迁安置方式截然不同,施政的不公,让职工们愤愤不平。 如今,我厂的动迁、改制工作已是乱象丛生,只能半途而废,职工们为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而怨声载道,究其原因,系政府违法行政所致。为此,我们上访告状一年多,希望政府能改弦易辙、纠正错误,但结果均是劳神费力,无济于事,现唯有寄希望于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能否代理,请予回复;至于代理方式、费用等问题再行商议。 本钢疗养院综合厂 张仁杰 联系方式:电话:13842436658 邮箱:910169429@qq.com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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