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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最新全国各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4-12-31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264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全国各省地市具体名称:北京市 简称: 京 ▪ 天津市 简称: 津 ▪ 重庆市 简称: 渝 ▪ 上海市 简称: 沪 ▪ 河北省 简称: 冀 ▪ 山西省 简称: 晋 ▪ 辽宁省 简称: 辽 ▪ 吉林省 简称: 吉 ▪ 黑龙江省 简称: 黑 ▪ 江苏省 简称: 苏 ▪ 浙江省 简称: 浙 ▪ 安徽省 简称: 皖 ▪ 福建省 简称: 闽 ▪ 江西省 简称: 赣 ▪ 山东省 简称: 鲁 ▪ 河南省 简称: 豫 ▪ 湖北省 简称: 鄂 ▪ 湖南省 简称: 湘 ▪ 广东省 简称: 粤 ▪ 海南省 简称: 琼 ▪ 四川省 简称: 川 / 蜀 ▪ 贵州省 简称: 贵 , 黔 ▪ 云南省 简称: 云 , 滇 ▪ 陕西省 简称: 陕 , 秦 ▪ 甘肃省 简称: 甘 , 陇 ▪ 青海省 简称: 青 ▪ 台湾省 简称: 台 ▪ 内蒙古自治区 简称: 内蒙古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简称: 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简称: 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简称: 新 ▪ 西藏自治区 简称: 藏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参考各地人社厅网站。

1、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增加1.1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使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同时,将助推企业各薪等、薪级同步增长,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

天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位置?

按照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天津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1995年的210元到2013年的1500元,18年间,最低工资增长1290元。2013年调整后的天津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排名靠前,涨幅高于上海、北京两大直辖市。

2、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

2014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河北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

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注意:

以上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目前依然有效,关于2014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出台。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2014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山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调整后的山东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

调整后的山东省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

山东2014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的市、县有以下: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的市、县有以下: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的市、县有以下: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菏泽市:所辖县(区) 。

上述有关山东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目前仍在实行。

4、2014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分为两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积极意义在于让低收入劳动者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对于微利企业来说,可能会有点不公平却能在某种程度上淘汰部分企业或使其转型。

自2010年以来,河南省已连续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1月1日起,河南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较2011年提高了160元,增幅15%,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在中部六省居领先地位。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职工在下述情况下所取得的收入,不能算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四、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5、2014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为贯彻陕西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陕西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经陕西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陕西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上调1.3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上调1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上调1.2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上调1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上调1.1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上调1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上调1元。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开始实施,今年已是第12次调整,调整后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第17位。

6、2014年山西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山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山西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标准分为四档,最高档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其余三档依次为1190元、1090元和990元。

(一)月最低标准

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一类1125元、二类1035元、三类945元、四类855元,依次调整为1290元、1190元、1090元、990元。?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4元、二类6.8元、三类6.3元、四类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4.0元、二类13.0元、三类12.0元、四类11.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4元、二类6.8元、三类6.3元、四类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4.0元、二类13.0元、三类12.0元、四类11.0元。?

一类工资标准的地区: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90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 14.0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晋中介休市,吕梁孝义市,运城河津市

二类工资标准的地区: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90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0元。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襄垣县,晋城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

三类工资标准的地区: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9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0元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柳林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四类工资标准的地区: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0元。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长子县、黎城县,朔州市右玉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以上山西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2014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出台,目前仍然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7、2014年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4月1日起,甘肃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工资标准目前仍然有效,如有修改本网将及时更新。

甘肃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调整后,一类地区标准从98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1140元/月、1080元/月、1020元/月,平均提高20.65%。此次调整后,甘肃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千元,在全国已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甘肃省排在全国第12位。

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每年一调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甘肃省从1996年起试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已先后六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4月调整后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3元)、二类地区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元)、三类地区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四类地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

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基本上都是每年调整一次,甘肃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承受力,近年来采用了两年调整一次,而根据《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要求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一调机制。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调整为1200元/月

据了解,甘肃省自2012年4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如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周边省份的具体标准,甘肃省确立了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具体调整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8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3元调整到12.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40元/月调整到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调整到12.1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00元/月调整到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到11.4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860元/月调整到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1元调整到10.8元。

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2.5%、21.2%、20%、18.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3.3%、21%、20%、18.6%。在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甘肃省的标准排在全国第12位。地处永登县和皋兰县的兰州新区按照原有类区划分标准为二类区,此次将其划入一类地区,执行相应标准。

全省8万公益岗位安置人员收入将提高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截至2012年底,全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8万多人,他们的收入将有较大提高;甘肃省有部分国有企业和相当部门的私营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职工的基础工资,调整后,部门企业在岗职工工资也将有较大增长。另外,企业新增人员工资也将有所增长。

同时,甘肃省将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对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链接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8、2014年宁夏省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调整标准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820元调整为102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调整为950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4.4%。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标准工资:一类区由9元调整为11元;二类区由8.5元调整为10元;三类区由8元调整为9元。最低小时标准工资平均增幅17.5%。

如有调整,本网将及时更新。

9、青海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2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将在原最低工资标准上上调150元,平均增加幅度为16.5%。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1元调整为10.6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2元调整为10.7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1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调整为10.8元。

调整工资的最低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10、2014年新疆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340元、1140元、1060元、980元,分别较原标准增加180元,平均增幅在18.95%左右。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4个档次,即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分别较原标准增加125—130元不等,平均增幅在16.61%左右。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3.4元、11.4元、10.6元、9.8元,分别较原标准增加1.8元,平均增幅在18.56%左右。

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随着这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四项“基数”也随之相应提高。通过联动上调将惠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11、2014年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10月1日起,内蒙古上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4个档次。其中一类地区,调整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二类地区;调整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三类地区调整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2、2014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将根据地区分为四档,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40元提至1160元。

一、调整后的黑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160元燉月;

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燉月;

第三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区、伊春市伊春区、各县级市、鸡东县为900元燉月;

第四档: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850元燉月。

二、调整后黑龙江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1元;

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9元;

第三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区、伊春市伊春区、各县级市、鸡东县为8.5元;

第四档: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8元。

上述关于黑龙江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目前仍然适用。如有变动,本网将及时更新。

13、2014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8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10月1日开始。目前仍然适用,如有变动本网将及时更新。

14、2014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对应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5、2014年辽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辽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辽宁省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还有关于三类地区等的最低工资标准内容。

2013年7月1日起,辽宁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

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

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

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

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此次调整幅度比较大,上调幅度达到15%以上。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月调为1300元/月,上调幅度超过18%。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月调整为1050元/月。

通常情况下,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16、2014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每日46元),1070元(每日49.2元),1140元(每日52.4元),1200元(每日55.2元)。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小时、11.1元/小时、12.1元/小时、12.6元/小时。

17、2014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幸福湖北,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湖北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18、2014年度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确定,其中,最高档由1160元/月提高到1265元/月,增长约9%,相较于去年13.7%的涨幅,2013年的增长幅度稍有下降。最低档由870元/月提高至945元/月,提高了75元。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湖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5元/小时、10.9元/小时、10.4元/小时、9.8元/小时。

19、2014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调整安徽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安徽省不少城市工资出现不同幅度上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工资和小时工资。

此次调整,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由原先的六个档减为四个档。

其中,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合肥市市区由10.6元涨到13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10元。

调整后2014年安徽省各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 市区:1260元

巢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930元

淮北:1040元

蚌埠:1040元

马鞍山:1040元

芜湖:1040元

铜陵:1040元

宣城:1040元

亳州:930元

宿州:930元

阜阳:930元

滁州:930元

六安:930元

池州:930元

安庆:930元

黄山:930元

县区多为860元。

其中加班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根据国家及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0、2014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核心提示:2014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三类地区划分为三个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320元调整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 、高淳)、无锡、常州市区等地都属于一类区;

二类地区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

三类地区将从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1.5元调整为13元,增加1.5元;

二类地区将从9.6元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

三类地区将从8.3元调整为9.5元,增加1.2元。

(三)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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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1184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底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下月起,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184元。
 21、2014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上海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

注意:

一、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640元,提高12.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00元,提高16.28%。经过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进一步缩小。

同时,调整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95元 调整为660元,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560元调整为7980元,其他定期定量救济对象的补助标准也一并调整提高。

22、2014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

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30—16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

第一档: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第二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第三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

第四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温馨提示:企业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这个新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3、2014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3年4月1日起上调平均增幅13.6%同时,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也作了一定的调整。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8次调整。

与上次调整同口径比较,本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3.6%。但是,为了使我省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上与全国大多数省市同口径,本次调整,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令)第六条规定,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因此,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与上次调整相比平均增幅为45.1%.

调整后的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1230元/月、12.3元/小时;二类区域1150元/月、11.5元/小时;三类区域1070元/月、10.7元/小时;四类区域980元/月、9.8元/小时;五类区域900元/月、9.0元/小时。

鉴于最低工资标准内涵发生变化,从2013年4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再执行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政策,为保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衔接,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现行政策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统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每类区域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一、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五、五类区域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时

九江市: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铜鼓县。

抚州市: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24、2014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仍设4个档,分别为1320元/月、117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仍设4个档,分别为1320元/月、117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4个档:分别为14.0元/小时、12.4元/小时、11.1元/小时、10.1元/小时。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相关内容链接: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

福建省人社厅表示,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25、2014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26、2014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从广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2月7日起,一至四类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水涨船高。

南宁柳州等地上涨200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罗小工介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第一类是12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去年提高了20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5市。第二类是1045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75元,适用于区内其他9个市。第三类是936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56元,适用于各县级市。第四类是83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40元,适用于各县和自治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 8.5元、7.5元、6.5元、6元相应提高到10.5元、9.5元、8.5元、7.5元。调整后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0%左右,目前排名位列全国中等位置。

此次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自1995年广西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的《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非货币性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广西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相关人力资源人士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以及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

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2014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2004]第21号令)的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决定对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1030元;

二类区:每月950元;

三类区:每月8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11元;

二类区:每小时10元;

三类区:每小时9元;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附后)

2014年度全国各省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度全国各省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厅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约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有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现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交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六、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7、2014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265元、1130元、955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1元、10元、9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28、2014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50元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第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每档上涨了250元。从2012年9月1日起,将西藏自治区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900元、85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现行的8.50元、8.0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11.00元和10.50元。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增长,自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纯收入持续增长,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稳步提高,现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不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逐步缩小各阶层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阶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对我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已经显得非常必要。区人社厅在通过调研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海拔高度等因素后,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11.00元和10.50元。截至目前,我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已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中居中上水平。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调整幅度加大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调整幅度最大。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较2010年上涨了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元,是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二是为便于各地(市)选择,将最低工资标准的3个档次改为2个。

三是适用范围更广泛。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谈到落实新标准的意义时,该负责人说,这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改善工资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

据悉,此后,我区各地(市)将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依据自治区发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2个档次,选定适合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公布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依法约定的劳动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我区在2004年首次实施“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两次调整了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29、2014年海南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海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海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已作出调整,从2013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70元。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0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6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上述标准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4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2.5元。关于2014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30、2014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一、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2.5元

自2010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

三、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93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3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全国各省地市具体名称:北京市 简称: 京 ▪ 天津市 简称: 津 ▪ 重庆市 简称: 渝 ▪ 上海市 简称: 沪 ▪ 河北省 简称: 冀 ▪ 山西省 简称: 晋 ▪ 辽宁省 简称: 辽 ▪ 吉林省 简称: 吉 ▪ 黑龙江省 简称: 黑 ▪ 江苏省 简称: 苏 ▪ 浙江省 简称: 浙 ▪ 安徽省 简称: 皖 ▪ 福建省 简称: 闽 ▪ 江西省 简称: 赣 ▪ 山东省 简称: 鲁 ▪ 河南省 简称: 豫 ▪ 湖北省 简称: 鄂 ▪ 湖南省 简称: 湘 ▪ 广东省 简称: 粤 ▪ 海南省 简称: 琼 ▪ 四川省 简称: 川 / 蜀 ▪ 贵州省 简称: 贵 , 黔 ▪ 云南省 简称: 云 , 滇 ▪ 陕西省 简称: 陕 , 秦 ▪ 甘肃省 简称: 甘 , 陇 ▪ 青海省 简称: 青 ▪ 台湾省 简称: 台 ▪ 内蒙古自治区 简称: 内蒙古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简称: 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简称: 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简称: 新 ▪ 西藏自治区 简称: 藏

1、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增加1.1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使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同时,将助推企业各薪等、薪级同步增长,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

天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位置?

按照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天津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1995年的210元到2013年的1500元,18年间,最低工资增长1290元。2013年调整后的天津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排名靠前,涨幅高于上海、北京两大直辖市。

2、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

2014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河北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14

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注意:

以上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目前依然有效,关于2014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出台。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2014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山东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调整后的山东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

调整后的山东省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

山东2014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的市、县有以下: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的市、县有以下: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的市、县有以下: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菏泽市:所辖县(区) 。

上述有关山东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目前仍在实行。

4、2014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分为两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积极意义在于让低收入劳动者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对于微利企业来说,可能会有点不公平却能在某种程度上淘汰部分企业或使其转型。

自2010年以来,河南省已连续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1月1日起,河南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较2011年提高了160元,增幅15%,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在中部六省居领先地位。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职工在下述情况下所取得的收入,不能算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四、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5、2014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为贯彻陕西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陕西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经陕西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陕西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上调1.3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上调1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上调1.2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上调1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上调1.1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上调1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上调1元。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开始实施,今年已是第12次调整,调整后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第17位。

6、2014年山西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山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山西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标准分为四档,最高档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其余三档依次为1190元、1090元和990元。

(一)月最低标准

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一类1125元、二类1035元、三类945元、四类855元,依次调整为1290元、1190元、1090元、990元。?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4元、二类6.8元、三类6.3元、四类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4.0元、二类13.0元、三类12.0元、四类11.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4元、二类6.8元、三类6.3元、四类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4.0元、二类13.0元、三类12.0元、四类11.0元。?

一类工资标准的地区: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90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 14.0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晋中介休市,吕梁孝义市,运城河津市

二类工资标准的地区: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90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0元。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襄垣县,晋城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

三类工资标准的地区: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9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0元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柳林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四类工资标准的地区:

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0元。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长子县、黎城县,朔州市右玉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以上山西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2014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出台,目前仍然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7、2014年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4月1日起,甘肃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工资标准目前仍然有效,如有修改本网将及时更新。

甘肃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调整后,一类地区标准从98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1140元/月、1080元/月、1020元/月,平均提高20.65%。此次调整后,甘肃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千元,在全国已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甘肃省排在全国第12位。

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每年一调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甘肃省从1996年起试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已先后六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4月调整后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3元)、二类地区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元)、三类地区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四类地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

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基本上都是每年调整一次,甘肃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承受力,近年来采用了两年调整一次,而根据《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要求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一调机制。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调整为1200元/月

据了解,甘肃省自2012年4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如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周边省份的具体标准,甘肃省确立了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具体调整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8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3元调整到12.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40元/月调整到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调整到12.1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00元/月调整到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到11.4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860元/月调整到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1元调整到10.8元。

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2.5%、21.2%、20%、18.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3.3%、21%、20%、18.6%。在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甘肃省的标准排在全国第12位。地处永登县和皋兰县的兰州新区按照原有类区划分标准为二类区,此次将其划入一类地区,执行相应标准。

全省8万公益岗位安置人员收入将提高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截至2012年底,全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8万多人,他们的收入将有较大提高;甘肃省有部分国有企业和相当部门的私营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职工的基础工资,调整后,部门企业在岗职工工资也将有较大增长。另外,企业新增人员工资也将有所增长。

同时,甘肃省将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对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链接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8、2014年宁夏省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调整标准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820元调整为102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调整为950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4.4%。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标准工资:一类区由9元调整为11元;二类区由8.5元调整为10元;三类区由8元调整为9元。最低小时标准工资平均增幅17.5%。

如有调整,本网将及时更新。

9、青海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2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将在原最低工资标准上上调150元,平均增加幅度为16.5%。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1元调整为10.6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2元调整为10.7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调整为1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调整为10.8元。

调整工资的最低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10、2014年新疆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340元、1140元、1060元、980元,分别较原标准增加180元,平均增幅在18.95%左右。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4个档次,即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分别较原标准增加125—130元不等,平均增幅在16.61%左右。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3.4元、11.4元、10.6元、9.8元,分别较原标准增加1.8元,平均增幅在18.56%左右。

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随着这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四项“基数”也随之相应提高。通过联动上调将惠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11、2014年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10月1日起,内蒙古上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4个档次。其中一类地区,调整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二类地区;调整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三类地区调整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2、2014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将根据地区分为四档,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40元提至1160元。

一、调整后的黑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160元燉月;

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燉月;

第三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区、伊春市伊春区、各县级市、鸡东县为900元燉月;

第四档: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850元燉月。

二、调整后黑龙江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1元;

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9元;

第三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区、伊春市伊春区、各县级市、鸡东县为8.5元;

第四档: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8元。

上述关于黑龙江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目前仍然适用。如有变动,本网将及时更新。

13、2014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8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10月1日开始。目前仍然适用,如有变动本网将及时更新。

14、2014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对应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15、2014年辽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辽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辽宁省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还有关于三类地区等的最低工资标准内容。

2013年7月1日起,辽宁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

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

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

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

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此次调整幅度比较大,上调幅度达到15%以上。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月调为1300元/月,上调幅度超过18%。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月调整为1050元/月。

通常情况下,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16、2014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每日46元),1070元(每日49.2元),1140元(每日52.4元),1200元(每日55.2元)。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小时、11.1元/小时、12.1元/小时、12.6元/小时。

17、2014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幸福湖北,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湖北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18、2014年度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确定,其中,最高档由1160元/月提高到1265元/月,增长约9%,相较于去年13.7%的涨幅,2013年的增长幅度稍有下降。最低档由870元/月提高至945元/月,提高了75元。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湖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5元/小时、10.9元/小时、10.4元/小时、9.8元/小时。

19、2014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调整安徽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安徽省不少城市工资出现不同幅度上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工资和小时工资。

此次调整,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由原先的六个档减为四个档。

其中,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合肥市市区由10.6元涨到13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10元。

调整后2014年安徽省各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 市区:1260元

巢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930元

淮北:1040元

蚌埠:1040元

马鞍山:1040元

芜湖:1040元

铜陵:1040元

宣城:1040元

亳州:930元

宿州:930元

阜阳:930元

滁州:930元

六安:930元

池州:930元

安庆:930元

黄山:930元

县区多为860元。

其中加班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根据国家及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0、2014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核心提示:2014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三类地区划分为三个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320元调整为1480元,增加160元,南京(除溧水 、高淳)、无锡、常州市区等地都属于一类区;

二类地区将从1100元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

三类地区将从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将从11.5元调整为13元,增加1.5元;

二类地区将从9.6元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

三类地区将从8.3元调整为9.5元,增加1.2元。

(三)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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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1184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底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下月起,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184元。
 21、2014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上海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

注意:

一、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640元,提高12.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500元,提高16.28%。经过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进一步缩小。

同时,调整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95元 调整为660元,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560元调整为7980元,其他定期定量救济对象的补助标准也一并调整提高。

22、2014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

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30—16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

第一档: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第二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第三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

第四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温馨提示:企业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这个新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3、2014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3年4月1日起上调平均增幅13.6%同时,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也作了一定的调整。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8次调整。

与上次调整同口径比较,本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3.6%。但是,为了使我省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上与全国大多数省市同口径,本次调整,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令)第六条规定,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因此,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与上次调整相比平均增幅为45.1%.

调整后的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1230元/月、12.3元/小时;二类区域1150元/月、11.5元/小时;三类区域1070元/月、10.7元/小时;四类区域980元/月、9.8元/小时;五类区域900元/月、9.0元/小时。

鉴于最低工资标准内涵发生变化,从2013年4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再执行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政策,为保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衔接,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现行政策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统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每类区域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一、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五、五类区域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时

九江市: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铜鼓县。

抚州市: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24、2014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仍设4个档,分别为1320元/月、117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仍设4个档,分别为1320元/月、117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4个档:分别为14.0元/小时、12.4元/小时、11.1元/小时、10.1元/小时。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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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

福建省人社厅表示,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25、2014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26、2014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从广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2月7日起,一至四类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水涨船高。

南宁柳州等地上涨200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罗小工介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第一类是12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去年提高了20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5市。第二类是1045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75元,适用于区内其他9个市。第三类是936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56元,适用于各县级市。第四类是83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40元,适用于各县和自治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 8.5元、7.5元、6.5元、6元相应提高到10.5元、9.5元、8.5元、7.5元。调整后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0%左右,目前排名位列全国中等位置。

此次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自1995年广西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的《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非货币性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广西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相关人力资源人士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以及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

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2014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2004]第21号令)的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决定对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1030元;

二类区:每月950元;

三类区:每月8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11元;

二类区:每小时10元;

三类区:每小时9元;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附后)

2014年度全国各省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度全国各省市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厅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约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有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现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交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六、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7、2014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265元、1130元、955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1元、10元、9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28、2014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50元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第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每档上涨了250元。从2012年9月1日起,将西藏自治区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900元、85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现行的8.50元、8.0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11.00元和10.50元。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增长,自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纯收入持续增长,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稳步提高,现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不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逐步缩小各阶层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阶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对我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已经显得非常必要。区人社厅在通过调研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海拔高度等因素后,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11.00元和10.50元。截至目前,我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已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中居中上水平。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调整幅度加大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调整幅度最大。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较2010年上涨了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元,是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二是为便于各地(市)选择,将最低工资标准的3个档次改为2个。

三是适用范围更广泛。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谈到落实新标准的意义时,该负责人说,这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改善工资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

据悉,此后,我区各地(市)将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依据自治区发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2个档次,选定适合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公布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依法约定的劳动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我区在2004年首次实施“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两次调整了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29、2014年海南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海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海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已作出调整,从2013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70元。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0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6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上述标准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4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2.5元。关于2014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30、2014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一、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2.5元

自2010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

三、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93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3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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