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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案今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宣判

日期:2013-07-0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6月9日,庭审刘志军视频截图。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今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昨日,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证实此事。

律师称刘志军未要求“保证不死”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此前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昨晚刘志军的指定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从始至终刘志军没有向其提出“保证不死”的要求。其在会见及开庭时都听到刘志军表示无论判处什么结果都不会再上诉。

“高铁贡献”写进辩护理由

在6月9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00万余元。庭审辩论阶段,检方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从轻判决”。

钱列阳称,检方在发表量刑意见时称,刘志军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大部分事实,这是检方表示“从轻判决”的一个依据。

此外,检方认为刘志军可“从轻判决”还有一个依据就是,此案涉及的赃款及损失均已追回,未造成严重后果。

钱列阳还就此案补充发表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理由,即刘志军在铁路、尤其是高铁方面所做的贡献,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对刘志军量刑上进行考虑。

■ 案件回放

被控受贿6400万余元

此前刘志军被控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涉嫌滥用职权,帮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6月9日庭审中,检方指控,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6460.54万元。

■相关新闻

原标题:天价“中介费”引爆刘志军案

“侯军霞和母亲是如何“合作”?非法经营1788亿元曝出什么样的潜规则?刘志军落马的导火索是什么?随着刘志军案、侯军霞案的一审审理结束,这些疑问也渐渐浮出水面。”

刘志军系列案件的关键人物丁书苗,因案情重大仍在侦查中,尚未诉至法院,而她的女儿侯军霞已经“过堂”,目前等待判决。检方指控,侯军霞涉嫌非法经营数额367亿余元,其委托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此外,另外4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控非法经营罪。5人被控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788亿余元。

刘志军案发缘于天价“中介费”

对于刘志军缘何案发一直众说纷纭,知情人士介绍,刘志军被抓的直接导火索就是这起非法经营案,而最早被抓的也是这起案件的第四被告人侯军霞。

2010年7、8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约1亿元。当时,国家审计署正在对京沪高铁进行例行跟踪审计,上述国企也参与了京沪高铁项目,有关部门因此将线索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延展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

丁书苗为什么如此能量惊人,能从第一层的大总包中获利?她与刘志军极为密切的关系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并在内部立案继续调查。

但办案人员没有立即控制丁书苗,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该项目的是一个名叫侯军霞的人。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侯军霞被抓后,很快供出其背后“推手”,那就是她的母亲丁书苗。2011年初,丁书苗被警方抓获归案。丁书苗归案后,又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刘志军。2011年2月,刘志军被双规,至此,这起惊天大案终于案发。

高铁建设市场催生一批“中间人”

丁书苗,案发前是山西省煤炭进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起诉书显示,丁书苗归案后,侯军霞于2011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然而,时隔不到3个月,侯军霞又被收监。对于这一强制措施的变更,知情人士透露,这是缘于丁书苗归案后,主动为其女儿开脱,但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侯军霞参与多起铁路工程招标,并从中收取“中介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侯军霞也因此被收监。

“庞大的高铁建设市场,催生了一批‘中间人’。因为有刘志军的直接支持,丁书苗成为其中成长最快的一名。”一名知情人士称。随着调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靠“中介费”敛财的并不只丁书苗母女俩。

随后,又有4名涉嫌帮忙揽铁路工程“赚”中介费嫌疑人被控制。他们分别是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朋、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胡斌、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甘新云,以及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郭英。

侯军霞等5人

被控非法经营额1788亿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3标段”、“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那么丁书苗通过的铁道部相关人员究竟是谁?这一答案在刘志军的起诉书中得以显示。起诉书称,200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为帮助丁书苗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书苗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0多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

记者还注意到,涉案的投标公司均是国有企业背景,有的还是铁路系统的企业,他们要想中标也得找“外人”帮忙。“竞标公司大小不是问题,是不是铁路系统企业不是问题,关系才是问题!”一名涉案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就连一些央企要想获得项目也需要交中介费找“大拿”。

丁书苗按工程标的额度

1.5%-3.8%收取“中介费”

记者了解到,通常情况下,丁书苗在掌握确定有把握中标的项目后,委托郑朋、胡斌等人寻找投标企业,并按工程标的额度的1.5%-3.8%收取“中介费”。郑、胡二人与投标企业协商时,往往在丁书苗的抽成基础上添加自己的收益预期,然后报价。“丁书苗没有掌握的招投标项目,建筑企业也会主动联系郑朋与胡斌,让他们帮忙为中标活动。”

在这个链条中,被告人平行于彼此,互不相识。他们与丁书苗保持着单线联系,每个环节也只能联系到上一层“中间人”,再深一层的“中间人”身份无从得知。后期,丁书苗涉事不再方便出面,“收钱人”的角色由其女儿接过,侯军霞因此卷入此案。

起诉书显示,侯军霞帮助母亲丁书苗共运作中标9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67亿元。检方认为,侯军霞属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庭上,5名被告人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提出异议,侯军霞委托两名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此外,该案的第一被告人郑朋也尤为引人关注。检方指控其运作中标28个铁路项目,非法经营额823亿元。有媒体报道称,郑朋于2010年1月以现金形式高调捐款600万元,被媒体称作神秘企业家,那时,他的公司成立仅一个月。

“非法经营罪”法条有“弹性”

对于郑朋、侯军霞等5人帮忙揽工程“赚”中介费行为,检方认为,5名被告人以非法干涉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5名被告人均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4)项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5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刑法》设立非法经营罪后,检方首度适用于此类行为的指控。一名被告人辩护律师对记者说,《刑法》第225条第(4)项之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个“口袋罪”的规定,由于“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这个富有弹性的条款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其第(4)项之规定正越来越多地被援引,作为对《刑法》没有明文具体规定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非法经营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非法经营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如果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被告人将在5年至15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同时将面临巨额的财产刑处罚。

法律解释

法条: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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