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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驾考制度改革: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日期:2015-12-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9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新驾考制度改革: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据中国政府网1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意见》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负责)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9.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10.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公安部负责)

11.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公安部负责)

(四)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12.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

13.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公安部负责)

14.实行考试随机安排。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公安部负责)

15.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安部负责)

16.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公安部负责)

(五)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8.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公安部负责)

19.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负责)

20.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等负责)

21.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24.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负责)

25.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公安部负责)

26.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中国残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27.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公安部、外交部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培训与考试相衔接、培训考试需求与供给相平衡、政府服务与管理相融合,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试点事项,要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对其他实施条件成熟的事项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负责)

(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负责)

驾考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公安部交通局长答记者问

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1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个《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今天,我们请到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由两位领导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我们就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作介绍。[10:10]

[刘钊]: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各位新闻界媒体朋友见面。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便民利民措施。相继推出车检18项改革、建立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131项在线服务,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欢迎。[10:11]

[刘钊]:驾驶人培训考试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解决驾驶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去年以来,公安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着手调研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我们多次听取基层公安、交通等部门意见,实地调研驾校、运输企业等相关行业,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组织法学、社会学等方面专家深入论证,参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益做法。先后3次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保监会、中国残联等20个相关部门意见。《意见》汇集了各方的建议和共识,是政府部门密切协同,并与社会良性互动、合力推动的成果。[10:11]

[刘钊]:《意见》突出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围绕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原则,明确了6个方面、27项主要任务,着力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着力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10:11]

[刘钊]:这项改革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部门、行业、人员多,调整利益深刻,影响面广,必须要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按照《意见》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实施,启动重大事项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2018年,完成改革任务。[10:11]

[刘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地。感谢各位对驾考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10:12]

[刘钊]:我就介绍这些,谢谢![10:12]

[郭林]:谢谢刘钊局长,现在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做介绍。[10:17]

[徐亚华]:新闻媒体朋友们,上午好![10:18]

[徐亚华]:非常感谢各位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刚才刘钊局长介绍了国办转发文件的整体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考试改革的相关情况。下面我简单介绍有关培训改革方面的情况,然后和刘钊局长一起共同回答大家对这次改革关心的问题。[10:18]

[徐亚华]:我先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10:18]

[徐亚华]:第一,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宏大的驾驶培训市场。[10:18]

[徐亚华]:截止去年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1.3万多所,教练员75万人,教练车62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3000多万人次。我国驾驶培训行业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培训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学驾需求。[10:19]

[徐亚华]:第二,高度重视驾培行业存在的问题。[10:19]

[徐亚华]:这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近十年学驾需求非常旺盛,每年增长15%以上,驾驶培训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驾培机构应试教育的问题比较突出,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驾培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有些驾培机构低价招揽生源,培训过程中又巧立名目乱收费,学驾收费不透明。这些问题亟需通过改革解决。[10:19]

[徐亚华]:第三,协同推进驾驶考试与培训两项改革。[10:19]

[徐亚华]:这次驾驶培训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民生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市场驱动,严格培训、提高质量,创新服务、方便学员,强化监管、优胜劣汰”的原则,强化驾培机构的主体作用,推动驾培行业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规范、经济的驾驶员培训服务。[10:20]

[徐亚华]: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到2018年,以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为根本目标,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员培训市场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学驾需求,更好地适应汽车社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10:20]

[徐亚华]:这次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我部将加强与公安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使驾驶培训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10:20]

[徐亚华]:我的介绍完了。[10:21]

[郭林]:谢谢徐亚华巡视员,下面我们就开始提问。请各位记者围绕此次驾考改革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先通报一下自己来自于哪家的媒体。[10:21]

[新华社记者]:您好,我是新华社记者,我的问题是这次驾考改革为什么要实行,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10:37]

[郭林]:请刘钊局长回答。[10:38]

[刘钊]:感谢新华社的记者。这次驾考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是回应迅速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主要有三方面考虑:第一,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我国驾驶人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止到今年11月底,驾驶人达到3.2亿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每年考领驾驶证三千多万人,预计未来五年还将新增1.5亿驾驶人,到2020年全国驾驶人将达到4.7亿。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考试需求,给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汽车文明亟待加强,迫切需要改革驾驶培训考试工作,提升服务、强化管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0:38]

[刘钊]:第二,积极顺应群众的呼声。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驾驶技能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技能,在向社会征求驾考改革意见的过程中,群众多抱怨学车难、约考难,希望学车更加经济自主、考试更加规范公正,有的还希望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还有的呼吁大力提升我国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文明意识。改革必须与群众的这些呼声和要求精准对接,尊重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关切。[10:39]

[刘钊]:第三,着重加强规范管理。目前,驾驶培训考试中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一些地方培训质量不高,考试把关不严,个别地方驾校与车管所存在利益链,发生违法腐败问题,改革必须围绕培训考试的各个环节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切断“利益链”、打破“潜规则”,实现驾培驾考阳光、公正、廉洁。[10:39]

[刘钊]:谢谢。[10:39]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是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问一下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及有什么样的主要措施?[10:40]

[郭林]:这个问题涉及两个部门,我们先请公安部的刘钊局长回答。[10:40]

[刘钊]:驾考改革涉及亿万群众切身利益,这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围绕促进驾培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督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全面提升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具体来说:[10:40]

[刘钊]: 第一,深化简政放权。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首先从自身改起,向自己开刀,能“减”的尽减,该“放”的坚决放开,该“脱”的彻底脱钩。进一步开放驾培市场,促进有序良性竞争。实行群众自主约考,废除考试名额分配制,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坚决与驾校脱钩,还利于社会,还利于民。[10:41]

[刘钊]: 第二,突出优化服务。改革从群众所需、所急、所盼的问题入手,创新服务管理,努力让群众学驾领证更便捷、更高效。尊重群众意愿,优化程序、简化手续,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试点自学直考,全面放开异地考证、换证、补证、审证,能一次办完的,不让群众跑两趟,能网上办理的,不让群众多跑腿。[10:41]

[刘钊]: 第三,坚守安全底线。培育和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养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驾驶者本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和社会的安全。改革将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核心目标,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坚决将“马路杀手”挡在准驾大门之外,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平安出行的根本利益。[10:41]

[刘钊]: 《意见》提出了一揽子的培训考试改革措施。具体到公安机关来讲:在满足群众多元化学车需求方面,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积极探索经验,稳妥推行;在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方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实行多渠道选用考试员机制,向县级下放、延伸考试业务等;在保障考试公开公正方面,实行自主报考约考、公平安排考试,推行计算机考试评判,考试全程公开等;在保证考试规范廉洁方面,推行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严格执行与驾校脱钩规定,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严肃倒查死亡事故考试发证责任等;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允许异地申领、补换领、审验驾驶证,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推进与其他国家驾驶证互认换领等。这些措施,基本涵盖了培训、考试、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完善,也有方法手段上的创新,是一项系统性的改革。[10:42]

[刘钊]: 谢谢大家![10:42]

[郭林]: 徐巡视员有什么补充的。[10:42]

[徐亚华]: 此次改革,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0:43]

[徐亚华]: 一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遵循简政放权的原则,通过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开放驾培市场,进一步增强驾培机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激发驾培市场活力;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引导驾培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实现优质优价。[10:43]

[徐亚华]: 二是严格培训,提升质量。优化调整教学大纲和相关标准,合理确定规定的学时,加强实际道路训练;实行分类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培训职业化教育;督促驾培机构严格选聘教练员,全面提升教练员素质,从根本上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10:43]

[徐亚华]: 三是创新服务,方便学员。全面推行学员自主选择驾培机构、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预约培训时间、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跨驾培机构培训,将学驾的自主权交给学员;推广理论课程网络远程教学,节省学员交通时间成本;规范培训合同标准文本,约束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明确学驾双方的权利义务;改变驾培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单一模式,推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收费方式,保护学员合法权益。[10:43]

[徐亚华]: 四是加强监管,优胜劣汰。全面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系统,加强对培训过程的动态监管;建立行业诚信考核体系,强化驾培机构与教练员惩戒和退出机制;引入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与管理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良好的驾培市场秩序。[10:43]

[中国交通报记者]: 刚才说这次改革创新了培训模式,我想问的是方便群众学生上有哪些具体措施?[10:44]

[徐亚华]: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这次改革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学员学驾的自主选择权、监督权。概括起来就是“四自主一监督”:[10:44]

[徐亚华]: 一是学员可以自主选择驾培机构。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将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培训和服务质量信息,学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意愿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培机构进行学习。同时,这次改革将试点开展分科目、跨驾培机构的培训模式,让学员可以更便利、灵活学车。[10:45]

[徐亚华]: 二是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时间、自主选择教练员。驾培机构要为学员提供电话、网络、手机APP等多种预约培训的方式自主预约培训时段,培训机构要公开教练员培训质量、诚信考核、学员评价、不同时段培训价格等信息,便于学员选择信誉度高的教练员。[10:45]

[徐亚华]: 三是学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方式。驾培机构要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单一模式,实行按学时收费、先学车后付费的收费模式,同时为学员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学员选择学车付费方式及途径,让学员明白消费。[10:45]

[徐亚华]: 四是畅通学员监督和评价渠道。进一步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建立以学员为主的教学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让学员真正参与到驾驶培训监督管理过程中来。[10:45]

[徐亚华]: 谢谢大家。[10:45]

[法制日报记者]: 您好,法制日报记者提问,目前有些地方驾照考试需要等候很长时间,我想问这次改革之后在提升考试能力缓解考试积压方面有哪些措施?谢谢。[10:46]

[刘钊]: 刚才咱们法制日报记者提到考试积压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特别是大中城市比较突出,随着城市考试需求持续增加,积压多排队长的时间日趋严重。分析原因,主要是警力不足,场地少,考试资源缺口大。[10:46]

[刘钊]: 为了有效应对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这次改革围绕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依法选定,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10:46]

[10:46] [刘钊]: 谢谢。[10:46]

[经济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经济日报记者。我想请问,据我所知目前我们国家有些地方驾考是有控制的,是不是通过这次改革驾校市场就全面放开了。[11:29]

[徐亚华]: 驾培市场一直是向社会开放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驾校发展过快、数量过多,培训能力过剩的问题,地方管理部门采取规划、听政等手段,控制驾校数量,出发点为了防止恶性竞争,但这种做法客观上影响了市场的发展。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这次改革意见对放宽搞活驾培市场提出了新的措施。[11:29]

[徐亚华]: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先证后照”的规定,实施准入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限制准入条件,取消以规划、听政等方式对驾培机构数量、类别和规模的管控,凡是符合驾培机构许可条件的申请者,都必须予以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培市场。[11:30]

[徐亚华]: 二是定期公开驾培市场供求信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开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驾培市场。[11:30]

[徐亚华]: 三是保障驾培机构经营自主权。驾培机构可根据市场需要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训,灵活确定招生的数量、开班计划等,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增减和调整教练车,聘用和辞退教练员,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组织结业考核,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发放结业证书。[11:30]

[徐亚华]: 四是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培机构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或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收费的项目和标准。[11:30]

[徐亚华]: 谢谢![11:30]

[人民日报记者]: 主持人您好,我是人民日报记者,我问的问题是《意见》提出实施学员自主预约考试与之前驾校包办包考的做法有哪些区别?[11:31]

[刘钊]: 目前,驾驶人考试一般通过驾校集中报考约考。《意见》明确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学员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方式,自主预约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这项改革,改变了由驾校包办报考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将原来由驾校承担的考试报名、约考、组织等工作改由车管所来承担,虽然给我们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但有利于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有利于规范报考约考工作,有利于挤压权力寻租空间。改革体现了“四个关键词”:[11:31]

[刘钊]: 一是自主。尊重群众意愿,实行自主约考,由学员自己决定什么时间预约考试、以什么方式预约考试、什么时间参加考试、到哪个考点参加考试,直接预约、直接参考,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11:31]

[刘钊]: 二是便捷。建立“互联网+”交通管理新模式,为考生提供便捷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11:31]

[刘钊]: 三是公平。考试预约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排序,严格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队、依次受理、依次安排考试,排除人为操控,实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平获取。[11:32]

[刘钊]: 四是透明。在互联网上公开考试计划、预约结果、考试情况,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提高信息对称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1:32]

[刘钊]: 谢谢大家![11:32]

[人民网记者]: 我是人民网记者,这次改革驾驶人培训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了,我想问一下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方面有没有什么新的措施?[11:32]

[徐亚华]: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驾培市场也将进一步放开,提高市场化程度,但在推进市场化的同时,必须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要创新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在驾培市场的监管方面,有四项具体措施:[11:33]

[徐亚华]: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要定期对驾培机构进行检查,评估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查处非法经营,并依法从严处罚。[11:33]

[徐亚华]: 二是加快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诚信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将诚信监管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提高驾培机构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11:33]

[徐亚华]: 三是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学员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11:33]

[徐亚华]: 四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控。全面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系统,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加强对计时培训信息的管理,确保培训数据真实有效;利用科技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计时培训信息的统计分析,对驾培机构和教练员减少培训项目、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11:33]

[徐亚华]: 谢谢。[11:33]

[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方都市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意见》第一次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请问为什么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哪些具体的考虑?[11:34]

[刘钊]: 《意见》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这主要是提供一个自主学驾的通道,满足一些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可以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11:34]

[刘钊]: 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关乎社会公共安全。鉴于学习驾驶是在开放道路上进行,我国道路环境复杂,混合交通明显,交通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意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这方面的经验做法,对自学直考在制度上、管理上作出了明确的安排,总体考虑是依法、规范、有序、稳妥,保障练车安全,保证培训考试质量。[11:34]

[刘钊]: 主要有“三个方面”:[11:35]

[刘钊]: 一是试点先行。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兼顾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体现差异性、典型性。通过试点,探索工作方法,评估试点效果,完善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逐步推行。[11:35]

[刘钊]: 二是限定条件。限定训练车辆,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11:35]

[刘钊]: 三是依法管理。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保监会制订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在实施中,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提醒其他社会车辆避让。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35]

[刘钊]: 需要提示的是,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建议学车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学驾方式,遵守自学相关规定,保证学习安全和学习质量。[11:35]

[刘钊]: 谢谢。[11:35]

[记者]: 想问一下徐巡视员这次改革实行驾培的计时收费,先培训后收费,具体怎么操作?另外补充一个问题,自学直考的试点城市有没有考虑?[11:36]

[徐亚华]: 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是指驾培机构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以学时为单元组织教学和测算培训价格,学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驾培机构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先培训后付费具体来说就是学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在每一次学习结束之后,向驾培机构支付本次的培训费用。[11:37]

[徐亚华]: 近几年来,上海市、江苏省等地一些驾培机构积极推行 “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不仅培训学时得到了保证,教练员教学服务水平也大幅提升,学员满意度显著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应当在全国普遍推行。这种服务模式有三个方面好处:[11:37]

[徐亚华]: 一是推行“计时收费”,使驾培机构收费更加透明,也便于驾培机构开展差异化培训服务。学员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学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驾培机构购买学时,增加了学员消费的弹性。[11:37]

[徐亚华]: 二是“先培训后付费”的方式,增强了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话语权。按照传统的一次性缴费方式,所有费用已经提前支付,学员的学驾过程由驾培机构统一安排,自主选择的余地很小。但推行“先培训后付费”后,相应的培训费用在每次培训后再支付,大大加强了学员在学驾过程中的自主权,也对驾培机构强化管理服务、教练员提高教学能力和服务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杜绝了教练员吃拿卡要、教学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11:37]

[徐亚华]: 三是切实保护学员的资金安全。按照传统的一次性缴费方式,学员在报名时向驾培机构支付了所有的费用,如果驾培机构不合理使用这些资金,将会威胁学员资金安全。一些地方已经发生多起驾培机构负责人卷款逃逸的情况,严重损害学员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推行“先培训后付费”,可以有效杜绝此类风险,切实保护学员的权益。[11:37]

[徐亚华]: 谢谢![11:37]

[刘钊]: 刚才一个补充的问题,我简要回答。试点自学直考,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会公布。[11:38]

[刘钊]: 谢谢![11:38]

[凤凰卫视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凤凰卫视记者,现在民众觉得学车包括考试时有一些腐败的现象存在,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谢谢。[11:38]

[刘钊]: 我们认真剖析了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件,问题发生在报考约考、名额分配、考试评判等重点环节,问题症结在制度机制不落实、权力寻租有空间,监督制约不到位。严格考试、严明纪律,是把牢关口、保障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从严治警、保证廉洁规范的必然要求。这是此次驾考改革的重中之重。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11:38]

[刘钊]: 一是堵塞漏洞。推行随机考试、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分组考生,随机选取考试路线。考试员和考试信息双向屏蔽,杜绝人员的干扰。推行计算机考试,促进评判客观、公正,压缩寻租空间,推行全程监控,运用音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实现考试全程记录、全程监控。[11:39]

[刘钊]: 二是公开透明。推行考试公开,考前公开考试安排,考中公开考试视频,考后当场公布成绩,以公开促公正。畅通监督渠道,考试视频现场直播,考试记录事后可查,考试结果定期回访,每一名群众、每一名考生都是监督员,建立人人监督、人人评价的机制。[11:39]

[刘钊]: 三是斩断利益链。严格执行与驾校脱钩规定,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实行自主报考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斩断车管所与驾校的利益链条。[11:39]

[刘钊]: 四是实行“零容忍”。以铁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考试规定,以铁的手腕坚决惩处考试腐败行为。凡是违规违法考试发证的,一律从严追责;凡是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考试发证责任;凡是与驾校、考场勾结考试舞弊的,一律从严惩处。[11:39]

[刘钊]: 谢谢![11:39]

[光明日报记者]: 请问《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驾培考试的质量,更好的保证道路交通安全。[11:40]

[郭林]: 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安部也涉及到交通运输部两个部门,所以我们先请徐司长先回答。[11:40]

[徐亚华]: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驾驶培训质量直接关系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培养安全文明高素质的驾驶员,是驾培机构的根本使命和首要责任。这次改革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方面,采取了六个方面的措施:[11:40]

[徐亚华]: 一是组织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合理制定培训与考试内容、标准,以及驾驶培训的规定学时。[11:40]

[徐亚华]: 二是落实驾培机构教学主体责任。驾培机构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结业考核制度。[11:40]

[徐亚华]: 三是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在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并引导各地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11:40]

[徐亚华]: 四是严格教练员管理。督促驾培机构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制定教学标准,严格教学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依托社会组织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11:41]

[徐亚华]: 五是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交通运输部门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加强驾驶培训过程监管,计时培训系统监管平台要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行培训记录电子化传输,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11:41]

[徐亚华]: 六是强化培训监督机制。健全驾培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情况、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以及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培机构进行学习,促使驾培机构提高培训质量。[11:41]

[徐亚华]: 谢谢![11:41]

[刘钊]: 我接着亚华司长讲的补充一下。[11:41]

[刘钊]: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考试难度,严格了考试监管。两年以来,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前两年下降了14.2%、12.3%,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一些新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仍然较多,因安全意识、驾驶技能不足导致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11:41]

[刘钊]: 这次《意见》明确“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证和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作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就公安机关来说,一是严把考试入口。严格执行考试标准,严格落实考试内容和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和责任,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二是突出重点管理。根据不同车型、不同年龄,建立驾驶人分类审验教育和体检制度,不断创新完善考试内容。另外,已取得驾驶证的人员,仍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管理,使其敬畏法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其尊重生命,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11:42]

[刘钊]: 谢谢![11:42]

[郭林]: 接下来最后一个问题。[11:42]

[京华时报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这次在驾照申领使用方面,有没有推出一些新的举措?[11:42]

[刘钊]: 这次驾考改革是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的目的就是聚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的惠民、利民、便民。《意见》本着优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推出了一系列方便群众考试、办证等措施。[11:43]

[刘钊]: 一是放开异地考证换证。在目前已经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异地考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驾驶人还可以在异地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满足流动人口驾车出行需求。[11:43]

[刘钊]: 二是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目前已有5万多名下肢残疾人、7000多名听力障碍人员考领了驾驶证,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11:43]

[刘钊]: 三是放宽老年人体检要求。适应我国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现状,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岁调整为70岁,调整后,600多万60岁至70岁老龄驾驶人将不必每年体检。[11:43]

[刘钊]: 四是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满足出境人员便利驾车的新需求。[11:43]

[刘钊]: 谢谢![11:43]

[郭林]: 刚才公安部刘钊局长和交通运输部徐亚华巡视员,向大家介绍了此次驾考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大家关切的一些问题。大家知道驾考改革可以说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改革,随着这个《意见》的推进和试点、实施,大家也许还有一些经为关切的问题需要深入的了解或者解读,如果大家有什么采访上的需求,可以直接与公安部新闻中心和交通运输部新闻中心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刘钊局长和徐亚华巡视员,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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