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北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伟抢劫罪、汪有富抢劫罪、赵国堂抢劫罪、高国宝抢劫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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