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孔祥龙寻衅滋事罪、张建民寻衅滋事罪、王玉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范思远寻衅滋事罪、车振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车玉封寻衅滋事罪、文龙寻衅滋事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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